當務之急,就是把總檢察署制定法律的功能和檢控工作分開,讓首相署的法律部長兼任總檢察長,全權負責立法事宜;至於檢控權則交付給一個獨立的檢控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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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政府形成後,外界對於安華是否會繼續提倡政治改革議程都有不少的保留。希盟政府1.0的政治改革並沒有被成功推行,因此外界對於希盟這次主導的聯合政府其實都持觀望態度。話雖如此,眼前依然有不少算是政治成本低廉,不會為政府增加太多財政負擔的政治革新值得安華考量並落實。這裡我們就一一列下來供團結政府參考。
安華第一個,也是最重要、最關鍵的改革,就是把總檢察署一手掌握的檢控和法律事務分割。總檢察署眼下除了扮演政府的法律顧問,也是負責編寫法律草案的機構,更全盤負責刑事檢控工作。這麼一來,總檢察署間接決定了政府應該立什麼法,直接撰寫該法律,然後決定該法律可以用於對付誰。這麼一個身兼裁判和球員的定位顯然不公和過時。因此總檢察署時常被人詬病為執政黨的法律工具不是沒有原因的。
當務之急,就是把總檢察署制定法律的功能和檢控工作分開,讓首相署的法律部長兼任總檢察長,全權負責立法事宜;至於檢控權則交付給一個獨立的檢控機關負責。這個檢控機關可以由國家元首在首相的勸告下委任,但是直接向國會負責,這麼一來就可以讓檢控權獨立於行政權。這個改革不牽涉任何大筆行政費用,需要的只是政治意志力。
第二個重要改革事項,就是反貪會的運作。雖然在前首相阿都拉時期反貪汙局被“升格”為反貪汙委員會,但是這個升格徒有其表。標榜中立的反貪會,依然是行政機構的延伸。從反貪會主席拒絕出席國會特別委員會的聽證,就顯出了反貪會名義上是受到國會的監督,但實際上卻只聽命於行政首腦。
如果要確保反貪會公平公正的執行任務,並毫無畏懼地調查朝野政治人物,那麼就只能讓反貪會全權對國會負責,由國會特別委員會提名,國會全體議員委任,在國會休會的時候向國會專門委員會負責。
在朝野勢力勢均力敵的今天,由國會領導反貪會既可以防止它淪落為政治工具,也可以提升國會監督行政權的功能,可謂一舉兩得。同樣的,落實這個改革也不需要大筆的專項撥款,最多也就設置幾個國會辦公室,再把原本屬於首相署的公務員調到國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至於第三項改革,則是讓影子內閣的設置制度化。雖然希盟一直標榜本身為改革的先行者,但自2008年反對黨否決國陣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以來,希盟或者前身的民聯都無法提出一個成建制的影子內閣,而這個制度反而讓保守的國盟辦到了。這不可謂不驚喜。國盟提出了和安華內閣各部門直接對應的影子內閣,是我國憲政史上的一個絕大進步。
影子內閣的好處在於,身為影子部長的反對黨國會議員不能只是流於抨擊政府,而必須針對性的和他的內閣部長對手就政策辯論,並提出替代方案。要讓這種政策監督制度化,那麼對應政府內閣部長所掌控的部門資源,政府也應該為影子部長準備最低程度的資源,包括部門的數據、影子部長辦公室和政策助理,這樣才可以把以前國會內的政治喧鬧轉成真正的策論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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