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我姐姐開車的時候用手機,結果被開了一張罰單。由於開車使用手機屬於交通規則上的重罪,所以姐姐預計今年就要上法庭。這件事情讓我心有慼慼焉,因為我向來有駕車使用手機的習慣。於是刻意提醒自己:千萬不要再開車按手機!
結果我還是犯了。那幾個星期為了籌辦活動特別忙,工作團隊之間的氛圍和士氣特別差。心情特別糟糕,我尋思著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們更加團結。突然就想起,前一天有封短信忘了回。也不是特別緊急,但就鬼使神差了拿起手機,按下語音,剛放下的瞬間,警車就出現在我的右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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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過程也算流暢。警察叔叔響了警笛,示意我停靠路邊。我停好車,就拿出身分證和駕照。近10分鐘的過程,我沒有說話,也沒有求饒,只是完全臣服。一直到他先打破沉默,用流利的馬來文問我:“你知道你犯了什麼錯嗎?”
對已定事實完全臣服
我才點頭說知道。怎麼可能不知道呢?畢竟我姐姐才中罰單。於是我趁機問了幾個之前一直沒有釐清的交通規則,也詢問罰單到底要怎麼繳。
詭異的是,被開罰單後,我前一天因為工作和人事上的壓力一掃而空,取而代之的是如釋重負的清爽感。甚至覺得這段經歷有點可笑,可以變成一段除了我母親之外,其他人都值得知道的笑話。
興許是那個對已定事實的完全臣服吧。生命中有太多我們無法控制的事情,以及一些因為我們的魯莽和失誤造成的後果。但即使那樣,也是一段成長的經歷。我想,在那個時候,我或許體驗了人類終極的自由——我選擇了臣服,而非自我批判。
後果如何,我想還得等我上了庭之後,才能知曉。但至少不讓這張罰單影響我接下來幾個月的心情。既來之,則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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