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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am 12/02/2023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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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01:网络挞伐路霸好解气 免吃官司,报警才是上策!

由于手机以及网络的便利,人们能第一时间录影、拍照,记录和分享当下的情绪以及场景,因此在遇到不平或愤怒之事时,人们开始学会运用这一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于是网络变成“公堂”,网民摇身一变成了“判官”,齐齐公审“罪犯”,从曝光、渣男、小三到“奥客”、“无良”商家;从有违公序良俗到鸡毛蒜皮,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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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是,往往也是这样的方式最有效,“正义”很快得到伸张,甚至迅速引起公权力注意和介入,所以屡试不爽。

但是,随意在网络曝光个人信息,是否已经违法了呢?如果某天因误会成了视频中人,被网民大肆挞伐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报道:本刊 叶洢颖
摄影:本报 黄玲玲

Hand holding using smartphone on hand

我国的驾车人士想必多多少少都曾遭遇过路霸的问题,最常见的有胡乱停车、不规范驾驶,对方游走在法律边缘,不断地挑衅其他驾驶者,令人极为愤怒和懊恼,因此就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高清无码视频,原汁原味上传到社交平台谴责、传播。

在公布此类贴文下,往往也会有网民提出质疑:将可以清楚识别出身分的照片或视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不一定是违法的。”对此,刘法律事务处合伙人陆彦宏律师如是说,“很多人觉得是违法,因为大家觉得你不能拍别人的照片或视频传到网上,这是侵犯了隐私权。”

“可能可以这么讲,但若那是一个公共场所、公开的场合,谁都能拍照,所以并不违法。”

除非你拍摄所得的内容作为不法用途,惹上官非在所难免。

虽然在公众地方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可以在网上传播,但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传播个人信息。

“如果你曝光对方的个人资料(Personal Data)比如姓名、身分证号码,再阐述事发经过,而视频清晰证明他的行为确实是路霸无误,不构成,可是你暴露他的个人信息却侵犯他的隐私权(Privacy)。”

因为取得个人资料的途径可能是违法的,如雇用私家侦探调查取得,他形容此行为无疑是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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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彦宏提到构成诽谤的要素有三,公众在网络发表贴文或视频时应谨慎规避。

“又或是从警察处取得,但警察给你提供对方个人信息的目的,并非让你在网上传播,而是让你走法律途径,在法庭起诉他。”

至于“脸”是否属于个资的一部分,尚有争议之处,从他个人角度则认为,仅仅曝光长相应当不违法。

如何构成诽谤?

他提到,当事人在盛怒下传视频或照片时,若用马赛克等方式遮盖对方五官,只要人们无法精准识别出具体的身分,就能避免被告诽谤。

因为构成诽谤的元素有三:

(一)你发布了视频、文字、照片、音频等内容;

(二)无论内容是否指名道姓,哪怕引用“赵XX”诸如此类的代号,只要具备导向性,足以令人联想到某人;

(三)对方名誉受损。

作为经常八卦的吃瓜群众,假设在网上看到一则爆料,行文含沙射影却始终对不上号,不知当事人是谁,未免觉得无趣。

同样的,爆料人选择在网上揭发路霸行径,为的不就是让公众知道谁是路霸吗?若把相貌全数遮蔽起来,公众不知此人长相,那爆料人也没有达到原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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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陆彦宏建议,遭遇路霸时选择报警处理方为上策。只是,除了暴力、语言恐吓等显著举动,又该如何定义“路霸”?

“如果视频只是显示对方开车速度慢一点,警察由此判断不算路霸行为,你又怎能说他是呢?”

事件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而同一件事、同一个行为看在100人的眼里,也许就有100种解读方法。

换个角度,假设某日你无意中发现自己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驾驶中的某个行为被认定是“路霸”,该怎么办?

“如果贴文中直指你是路霸,抨击你没家教之类的,但视频里却没有明显的路霸行为,你也可以起诉他。”

若碰到对方从一段完整的影片截取一小段视频来编造故事,大做文章等罗生门事件,身为当事人的你就得找出完整的视频来作证,否则有冤无处诉。

骂“小三”需谨慎

网络公堂上最常见的除了揭发“无良商家”、“奥客”、“路霸”、“老千”,男女情感纠纷亦不少见。但是若非铁证如山,发布贴文指控“渣男”与“小三”亦要谨慎,因为有可能遭到对方起诉诽谤。

陆彦宏解释,由于我国风气仍传统保守,依然很重视女性的名节,所以指责一名女性在男女关系方面私德有亏,败诉的赔偿金额会比较高。

“你说一名女性私生活混乱是极严重的诽谤,不过如果是男性的话,则属于一般性质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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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诽谤只为清白非为钱

在2022年11月30日,沙亚南高庭裁决行动党前白沙罗国会议员及前百乐镇州议员,必须就两人曾发表指在担任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期间,批准以低价售地予马华公会的诽谤性言论,赔偿3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是否所有诽谤案件的赔偿金如此高?未必。

陆彦宏提到,大多数的诽谤案均以和解落幕,因为此类诉讼持续下去对双方并无好处。

“如果诽谤案胜诉,其赔偿金的基准是10万令吉。很多时候我们是入禀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可能只得到几万令吉。”

“10万令吉或以上的案子属性严重,比如对方持续性地诽谤。以前曾经有过几百万令吉的赔偿金额,但是很罕有。”

官司长期悬而不决,最终就算胜诉了,律师费也许比所得的赔偿金还要高,得不偿失。“因为诽谤案性质比较复杂,要证明的东西比较多,有的律师会收费较贵。”

因此,他建议诽谤案的事主,无论是原告或被告还是先选择跟对方协商,谈妥赔偿金或道歉方式,私下和解了结。“极少数诽谤案会打到底,一般都是政治家、私人企业,尤其是那些诽谤者觉得自己没做错,如果证明到自己没错就能胜诉。”

他解释,当诽谤是出于恶意的话,赔偿额比较高;若是无意或普通辱骂,金额则是基准线。一次性诽谤,赔偿金额不多,而极小范围的诽谤,牵涉人数非常少,法官有可能予以驳回。

“平时我会先跟当事人说明,假设诽谤案胜诉,赔偿金额可达5至7位数,但很多时候只会得到5至6位数,7位数几率非常低,即使是6位数,也是比较低的数额。”

“告对方诽谤不是为了赔偿金,只是为了讨回一个清白。法庭审理诽谤案时,注重如何还原告一个清白,如果被告已经道歉,那就可能达到目的。”

他说,若对方败诉,表示愿意道歉,赔偿金额也会降低,即便他不愿道歉,法官的裁决结果也已经还原告公道,赔偿金一样不高。

“除非被告败诉,还坚持自己的言论是真实的,则另当别论。”

所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人总是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下篇】网络公审02:网上写差评会被告诽谤?骂人前要做好这些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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