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興高采烈地去一家餐廳吃飯,結果因為該餐廳的食物和服務水平遠低於你的預期;甚至覺得貨次價高,讓你憤怒不已,於是回家就在網上給差評:“太難吃了!騙錢!”
不料過了幾天,忽然接到通知,得知自己被餐廳以“誹謗罪”起訴了,就因為短短的一行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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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消費者連表達真實感受的權力都沒有?要怎麼做方能保障自己說話的權力,又能避免官非纏身呢?
報道:本刊 葉洢穎
攝影:本報 黃玲玲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網絡購物、餐廳用餐或消費購買其他服務時難免“踩雷”,比如:
●收到包裹時,興致勃勃拆開包裝發現貨不對版,或者貨物已經損壞。
●滿懷期待地到某知名餐廳與親友聚餐,食物卻難以下嚥。
●入住酒店或月子中心,發現衛生極其糟糕或提供的服務遠低於預期。
在沒有網絡的時代,即使掃興、憤怒,也許只是在前臺投訴,此後再也不光顧,僅此而已。
但是進入社交平臺時代,人們具備立即反饋的地方,於是能第一時間不假思索地將不滿宣洩出來,圖文並茂還附帶視頻,“想紅就讓你紅!”
只是,沒有經過修飾的詞彙和充滿情緒化的表達,逞一時口舌之快極有可能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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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律事務處合夥人陸彥宏律師指出,許多人在網絡發表評論時,不管是什麼領域相關的,很容易牴觸1957年誹謗法令(Defamation Act 1957)。
“所以,要罵人之前也要做功課。”
什麼?罵人也要做功課?做什麼功課哦?
此處敲黑板,注意以下知識點。
他以網購為例,在網購極其普及的現在,相信不少人也曾遇到過貨不對版或貨物受損的問題,因此他建議錄下拆包裹的全程,以證明自己在拆開包裹,就發現貨物已經壞了,並非消費者的問題。
接下來做一道選擇題,在遭遇上述情況時,你準備評論商家,哪種遣詞用句是正確答案?
A.“A先生這個無良商家,賣壞東西給我。”
B.“我從A先生這裡買的東西,一打開包裝就壞了。”
選好了嗎?
正確答案是:B。
許多人在負面情緒的驅使下一般會選A,可實際上A先生出售貨物時,貨物狀況可能是良好的,是物流公司的運送過程中弄壞了。
所以,B才是正確答案,因為這是事實,不構成誹謗。
如果“公平評論”?
此外,還有一種“公平評論”(Fair comment),其構成內容除了述說真實情況的全程,亦要得到業者回應,再補充自己的意見,需要非常完整,其中還得包括賣家的回應。
比如在發現商品破損後,馬上給商家發信息,結果商家卻回覆:“我包裝的時候是完好無損的,是物流的問題,你自己去找他們投訴吧。”接著便撒手不管。
然而,作為消費者當然會覺得委屈,因為物流公司並非自己挑選的,責任方難道不是商家嗎?
儘管怒火中燒,但是在敲下鍵盤之時,也要避免使用負面激烈的詞彙。
●文本如下:
我從A先生手中買到商品,打開盒子就發現壞了,大家可以看我附上的視頻。
我問A先生如何處理?他說壞了不是他的責任(此處附上對話記錄截屏),我個人認為不該接受,我覺得你身為賣家,從包裝出售、運輸一直到我手上之前,都是你應該負責。
所以我覺得A先生不該這麼做。
“這樣的言論就變得很正面,每一句話都有你保存好的證據,你也得到A先生的反饋,你再發表自己想法,這就變成公平評論了。”
“除了表達自己意見,要考慮到對大眾是否有好處?如果我們的用意是教導大家要小心或教導賣家選物流公司時要謹慎,評論的出發點是正面的,就很安全。”
不過,他坦承,即使作為律師的他,亦做不到事事周全,包裹到手便急忙打開,忘了錄影、拍照存證,結果需要投訴時苦無證據。
“因為賣家會說怎麼確定不是我自己弄壞的。所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是什麼都別寫。”
聰明控訴:將控訴變成分享
早前曾在社交平臺上看到過一則貼文,一名產婦控訴,花了三萬多令吉購買某月子中心最高級的配套,結果入住後發現貨不對版。宣傳冊上說明,護士一對一地照護嬰兒;司機接送;使用貴重食材燉補湯等等,入住後大多承諾沒有兌現,要不便是偷工減料。
這並非罕見個例,在網絡曝光商家提供的服務遠低於期待,或與承諾不符的情況也很常見。對此,陸彥宏給消費者授招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坐月子也分為中式、西式等等不同方式,如果月子中心的方案有別於長輩、中醫的意見,但他們有說明是基於專業課程設定的話,那你不能講是誰對誰錯。”
“後來得了月子病,你認為是月子沒坐好導致的,又想講出來,怎樣講出來就變得很危險,講的方式要非常小心。”
可以先詳細闡述該月子中心的月子婆坐月子的方式和食物;母親和中醫的意見;將母親和中醫的意見反饋到月子中心時,該中心的回覆是什麼。最後留下一個開放式的討論:“大家認為可不可以?”簡言之,將控訴變成分享,既能表達自己的質疑,也能保護自己。
他提到,如今月子中心非常謹慎,會與消費者說明並非百分百跟足傳統方式,而是與科技相結合的,比如考慮到營養均衡,餐單中的食物種類會包含蔬菜、水果等等。
“當你入住後,發現他們跟你期待的傳統坐月子方式不同,你抨擊他們‘沒有水準’是誹謗,因為他們並沒有承諾你百分百跟足傳統。”
除非,該中心曾經承諾消費者提供某個方案的服務,並具體列出該方案包括哪些服務,而他們沒有兌現,方可指責他們的缺失。
“但是也不可以加鹽加醋。比如他們承諾你做10件事,當中2件沒做,那你就提這2件事就好,只是依然要做上述提到的‘功課’,問一問對方的回饋,不要一不開心就罵。”
要養好這個習慣:證據要收集好
儘管現在的手機具備錄影、錄音功能,可是做每一件事抱著取證心態留下記錄,未免令人身心疲憊,顯得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脆弱得經不起考驗。
他笑說,很多人不喜歡跟律師做生意,因為每次談完以後,他會展開以下步驟:
(一)將雙方對話內容記錄在案,然後白紙黑字地一一列明對方承諾會提供的服務內容,再通過社交軟件發回給對方確認是否正確無誤。
(二)請對方把菜單之類等圖文資料發給自己存證。
“我一般選擇銀行轉賬,因為有記錄。付現金的話,要立即拿收據。因為我們現在所處的世界很複雜,所以還是搞清楚較好。”
“談好了,我寫下來讓你看,你沒有意見且可以接受,那我付款,交易完成。”
倘若沒有錄音、錄影作為證據,是否能控訴呢?實際上,可以。
如果業者的宣傳單、社交平臺專頁的貼文等等,也列出相關承諾的服務,亦能成為證據;再來,在同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的消費者們也能成為證人,闡明該中心提供的服務與宣傳不符。
“只要證明你控訴的內容是完全正確,就不構成誹謗。”
他強調,切忌用詞激烈,只需講述事實即可,無需給自己的意見,點到即止。假設想要發表自己的意見,那得確保是中立的,切勿激進冒犯。
“如果你與對方在面對面時,不會這麼說話,那麼在社交平臺上,你也不該講這些話。”
縱使滿腔的憤懣不平,在言語或文字的表達上也要謹言慎行,免得原本佔理變理虧,討公道不成反被告,平白招惹禍事,又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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