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科學工藝部長鄭立慷說,原子能執照局(AELB)已經通知萊納斯,指政府不允許萊納斯提出移除4項條件的申請。
此前,萊納斯要求撤銷關於禁止分解與洗滌(Cracking & Leaching)、生產水瀝濾淨化固體(WLP)、和從澳洲進口稀土精礦(Lanthanide Concentrate)等條件,唯鄭立慷證實,政府不允許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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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從今年7月之後,萊納斯將被禁止在馬來西亞境內進行任何會產生輻射廢料的活動。
上訴若被駁也不會關廠
“我將在明天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解這個決定。”
萊斯納料會針對原子能執照局的決定向部長提出上訴。據瞭解,即便是萊納斯的上訴被駁回,它也不會撤離大馬或關閉工廠。
有條件更新3年營運執照
萊納斯:將司法審核
萊納斯確認,獲得原子能執照局同意批准延長營運執照3年,惟維持2020年3月頒發的營運執照同等條款,萊納斯已要求取消該條款,並著手進行司法審核,以確保獲得公平公正對待。
萊納斯稀土公司透過在澳洲交易所呈報的文告確認,獨資子公司大馬萊納斯已經接獲原子能執照局的通知,同意批准2023年3月3日起更新大馬萊納斯營運執照的申請,有效期為3年。
該公司指出,營運執照維持同等條款,即2020年3月頒發的營運執照同樣的條款。
相關條款禁止萊納斯在2023年7月1日之後,進口和加工鑭系元素精礦。
不符最初在馬投資條件
萊納斯向馬來西亞監管機構申請取消這些條款,因為它們與前4張營運執照的頒發條款及萊納斯最初決定在馬來西亞投資的條件有很大不同。
這些條款不符合2018年,執行審查委員會關於大馬萊納斯營運報告的建議。
如果不在2023年7月1日之前取消這些條款,將需要關閉大馬萊納斯稀土廠的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廠。
要求獲得公平公正對待
萊納斯稀土公司首席執行員兼董事經理阿曼達指出,萊納斯已在大馬安全營運10年,讓他們感到失望的是,仍然維持2020年的營運執照條款。
“這是我們的第六張營運執照,2020年之前,授予的4張執照並不包括這些條款。”
他說,雖然這些條款要到7月1日才會生效,但它們與萊納斯受邀投資馬來西亞的條件以及4項獨立科學審查的建議不一致,每項科學審查都認為我們在馬來西亞的業務風險低且符合規定。
“我們現在將進行行政和法律司法審核,以確保萊納斯作為外國直接投資者以及重要僱主和對馬來西亞經濟貢獻者,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此外,該公司指出,大馬萊納斯的其他處理則不在這些條款範圍內,一旦西澳卡爾古利(Kalgoorlie)稀土加工設施投入運作,將繼續使用來自該處的新原料。
4次審查皆符條規
萊納斯指出,萊納斯稀土廠已在大馬格賓安全營運超過10年,4次獨立科學審查(包括兩次來自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審查),發現該工廠風險低且符合相關條規。
萊納斯生產的稀土,是能源轉型所需面向未來技術的重要原料。
大馬萊納斯稀土廠是世界上最大的單一稀土加工廠,也是中國以外唯一一家規模化分離稀土生產商。
這為大馬未來工業的發展提供了獨特的基礎,工廠關鍵部分的關閉將使對該工廠的進一步投資、馬來西亞稀土行業和外國投資面臨風險。
馬來西亞提供審查許可條件的行政和法律途徑,萊納斯將通過這些程序就條款尋求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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