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一名27歲的父親疏忽導致3個月大的兒子死亡,被罰款1萬令吉。
吉隆坡地庭法官茜蒂宣判這名保險代理阿米魯也需要執行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且守行為兩年,繳交抵押金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如果無法繳交罰款則需入獄服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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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魯於1月3日下午4時15分在鵝嘜家中一時疏忽導致其兒子受傷去世,他於1月31日面控時認罪。
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去年11月15日下午3時,阿米魯在家中的房內祈禱,其兒子的搖籃彈簧斷了,嬰兒摔到地上。
經過醫生診斷髮現嬰兒右腿斷了,並且開了退燒藥。阿米魯之後帶兒子按摩,雖然腿部可以拉直了,但是分別於11月30日和1月3日抽搐。
其兒子在第二次抽搐之後全身軟癱,且沒有反應,被帶往診療所時,阿米魯的左手撞到鐵閘,嬰兒頭部則撞到前門的木門框。
經過診療所的醫院進行心肺復甦術(CPR)之後,嬰兒渾身轉成藍色,須立刻送往醫院。
嬰兒被送往蕉賴東姑阿茲莎醫院的兒童加護病房,被證實右鎖骨斷裂,臉頰有咬痕,當天下午6時22分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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