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5日綜合電)臺灣31歲男子陳柏諺掐死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由於羈押期屆滿,週三(15日)從看守所被押往法院申請延押。嫌犯在庭上懇求法官不要再羈押他,還願意交付高額保釋金以及增加到警局報到的次數替代羈押。
法官表示,待合議庭評議後再做出裁定,諭知還押陳柏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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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會準時出庭還真相
被羈押第125天的陳柏諺戴著藍色毛帽、穿囚衣,從臺北看守所被提解至法院開延押庭,看上去精神不錯,被媒體問到“是否有懺悔”時,全程低頭不回應。
檢方去年11月29日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隔日移審法院裁定收押3個月,羈押期將於本月底屆滿。
陳柏諺向法官要求保外候審,“不要再羈押我了,我會配合出庭,也算是還我一個真相。”
辯方:社會矚目非羈押考量
他的辯護律師程萬全指出,是否羈押應迴歸法條本身,並非以社會矚目或重罪做羈押考量,依法條除了罪行部分外、尚考量是否有逃亡或勾串等原因。
另一位辯護律師吳威廷表示,並無羈押必要原因存在,被告並無通緝紀錄,且無確切事證可認有逃亡可能,檢察官起訴本刑5年以上重罪,但大法官表示重罪不能作為羈押之唯一理由,更何況上次開庭時被告已表明是加工自殺,這部分不符合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更指出可用高額交保金、或是增加到警局報到的次數替代羈押。
檢察官則認為,原本羈押理由、必要性均未消滅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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