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25岁特殊青年及其养母就校方无法提供具有质量的基础设施条件,起诉校长、教育部和政府,惟遭到高庭驳回;由于不满高庭的裁决,起诉方日前将此案上诉到上诉庭。
2017年5月26日,起诉方基于有关当局无法针对他的残障,为他提供有质量的特殊设备,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特殊中学的校长、教育部及大马政府列为此案第一至三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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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代表律师山吉星受询时向马新社说,起诉方昨日已将上诉通知书提交至上诉庭。
根据该上诉通知书,由于法庭认为,在满足学生特殊基础设施,及提供可靠安全的环境与基础设施上,答辩人并没疏忽和没违法,因此,在2月3日,法官聂哈斯末驳回了此案;两名起诉人此对表示不满。
根据索偿声明,该名特殊青年4岁起被诊断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腿部也有问题,导致他难以坐在地面;2016年1月18日,他以寄宿方式到有关特殊中学就读。
多次遭霸凌投诉没下文
“该青年寄宿期间,多次被其他学生欺负,包括祈祷时被吐口水、绑在床上、遭到拳打脚踢、钱财被盗。尽管提出了多次投诉,但校长没采取任何行动。”
另外,答辩方在2017年7月24日入禀的抗辩书中指出,当局对该学生所作出的安排,是按照他入学登记时,他及养母所做的选项而进行的这样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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