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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6pm 15/02/2023

上诉

特殊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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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校方設備不完善遭駁 特殊青年上訴

(吉隆坡15日訊)25歲及其養母就校方無法提供具有質量的基礎設施條件,起訴校長、教育部和政府,惟遭到高庭駁回;由於不滿高庭的裁決,起訴方日前將此案上訴到上訴庭。

2017年5月26日,起訴方基於有關當局無法針對他的殘障,為他提供有質量的特殊設備,入稟吉隆坡高庭,並將特殊中學的校長、教育部及大馬政府列為此案第一至三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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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方代表律師山吉星受詢時向馬新社說,起訴方昨日已將上訴通知書提交至上訴庭。

根據該上訴通知書,由於法庭認為,在滿足學生特殊基礎設施,及提供可靠安全的環境與基礎設施上,答辯人並沒疏忽和沒違法,因此,在2月3日,法官聶哈斯末駁回了此案;兩名起訴人此對錶示不滿。

根據索償聲明,該名特殊青年4歲起被診斷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動症(ADHD),腿部也有問題,導致他難以坐在地面;2016年1月18日,他以寄宿方式到有關特殊中學就讀。

多次遭霸凌投訴沒下文

“該青年寄宿期間,多次被其他學生欺負,包括祈禱時被吐口水、綁在床上、遭到拳打腳踢、錢財被盜。儘管提出了多次投訴,但校長沒采取任何行動。”

另外,答辯方在2017年7月24日入稟的抗辯書中指出,當局對該學生所作出的安排,是按照他入學登記時,他及養母所做的選項而進行的這樣安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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