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按摩院東主李錦倫(譯音,58歲)就販賣和販運人口罪成被判10年監禁,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然而,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的原判,被告今日起必須服刑10年。
被告在販賣和販運印尼籍女郎期間,利用及剝削她們為客戶提供性服務,因而牴觸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條文。
ADVERTISEMENT
上訴庭三司今日向被告發出拘捕令,諭令即日起服刑。在這之前,被告是以1萬1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由拿督哈妮巴、拿督阿末納斯菲及拿督林仲方(譯音)法官組成的三司,一致維持了高庭的裁決。
2020年上訴駁回並加重刑罰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8年7月31日下午6時15分,在雪州沙亞南一家按摩院販賣和販運分別24和28歲的女子,因而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
2019年4月4日,被告被控上地庭,罪名成立,遭判處7年監禁;2020年3月10日,高庭駁回了他的上訴,並加重刑罰至10年監禁。後來,被告針對高庭的裁決,上訴至上訴庭。
律師:按摩女郎自願提供性服務
上訴聆審期間,被告律師陳春風(譯音)向上訴庭說,兩名女郎僅受聘來為客戶提供按摩,被告並沒有強逼兩名女子為客人提供性服務。
他表示是按摩女郎自願提供性服務,收到的酬勞是由女郎收下,其當事人不收分文。
他說,被告被控牴觸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顯得太過嚴苛,實際上其當事人可在刑事法典或移民局法令下被控。
主控官弗芝雅副檢察司反駁,兩名受害女子是遭到被告強迫下而進行性行為,這被視為性剝削;她們自願進行性行為,並不是法庭所要考慮的元素。
較早時,法官哈妮巴說,根據劍橋辭典,人口販運的定義是買賣人的行為,或者從她們被迫從事工作,例如性工作中賺取錢財的行為,這符合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條款的定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