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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13pm 1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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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行管令逾期逗留無故被拘捕 印度男起訴5造 勝訴獲賠22.5萬

疫情行管令逾期逗留无故被拘捕,印度男起诉5造 胜诉获赔22.5万
阿南達葛畢講述事主的起訴過程和審判結果。(彭欣怡攝)

(芙蓉16日訊)一名印度籍男子於2020年3月造訪大馬後,因冠病無法在預定的日期返回印度,移民局也申明可以,惟警方在他逗留於我國期間,將他逮捕扣留,最後法庭宣判他無罪釋放。

事主因不滿無故被扣留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因此起訴大馬5個單位,芙蓉高庭法官最終宣判事主可獲得高達22萬5000令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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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阿南達葛畢(40歲,來自印度)於2020年3月7日造訪大馬,預定3月23日返回印度,惟當時遇上冠病疫情及落實行管令,而移民局也申明可以逾期逗留,直至有航班返回原國為止,因此他便逗留在我國,不料在當年10月10日,他在晏鬥一間興都廟膜拜時,卻遭到警方逮捕。

代表律師卡迪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這名事主被逮捕後,從逮捕日即10月10日起被扣留了長達12天,之後事主於10月22日在波德申法庭被提控,但事主當時不認罪,要求審判,因此事主被送往雙溪烏浪監獄扣留至11月10日。

他說,移民局在2020年3月19日曾公佈,在執行行管令直至同一年12月31日,都不會對逾期逗留的外國人採取任何行動,因此,當他接獲這起案件後,在審訊時也提呈了相關文件,最終法庭在2020年11月10日宣判事主無罪。

不過,事主也通過阿南達葛畢向5個單位提出控訴,包括第1答辯人內政部長、第2答辯人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第3答辯人森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第4答辯人森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艾比、第5答辯人查案官詹丹警長及聯邦政府,起訴人要求賠償300萬令吉。

阿南達葛畢指出,芙蓉高庭法官最終宣判第5和第6答辯人需賠償起訴人18萬令吉作為一般損害賠償,即為起訴人被誤扣留12天作出每天1萬5000令吉賠償。此外,答辯人也被要求另外賠償4萬5000令吉作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Exemplary Damages),而答辯人也必須承擔起訴人3萬令吉堂費。

這起案件在昨天已經結案,法官為阿茲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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