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将会在6月提呈2006年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法令,以加重对污染水源者的刑罚,并允许用户索偿。
罚款增至1千万 监禁15年
部长聂纳兹米说,法令修正后将把违法者的罚款从现有的10万令吉增至1000万令吉,而监禁也会从1年增至15年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他说,部门目前还在审查该法令,过后会提呈总检察署。
他是今日在国会部长问答环节回答伊党甘马挽国会议员仄阿里亚斯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导致断水将可对付
聂纳兹米说,其次是列出新罪行,例如任何导致供水系统关闭或水供中断,以及将任何污水、物体或物质排放到任何下道和水管的行为都可被对付。
他说,第三是允许水供服务执照持有人及用户向污染方索取赔偿。
他也说,大马的非收益水率约20%,部分州属更是高达60%,而发达国家的目标是10%,以确保水源污染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供应中断困扰。
此外,聂纳兹米在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说,该部也会继续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这项法令早在国会解散前就已进行修订。
他说,第一阶段修正案涉及传票和罚款的要素,以确保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肇事者和违法者采取严厉行动,预计可于年第四季度提交国会。
“至于全面强化该法令的第二阶段仍与法律和环境专家在研究中。”
他说,第二阶段修正案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例如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发展项目发起人和业界进行磋商。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