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根据2021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我国警察部队有高达1776万令吉的款项是在未完成服务前就已缴交款项给服务提供者(无序付款),这并不符合合约所列的先完成服务后再进行付款,以及182万令吉的罚款通知因逾期寄出而导致罚款未收回。
这项调查是为了确保为我国皇家警察部队(PDRM)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条规进行购买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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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报告也有提到一家注册商号为227963-P的服务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3258万令吉的工程判给另一家承包商。
总稽查司报告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警队需确保账单根据合约所阐明的付款条件、确保罚单的邮寄过程更快速有效、严格遵守并加强现有协议的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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