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根據2021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我國警察部隊有高達1776萬令吉的款項是在未完成服務前就已繳交款項給服務提供者(無序付款),這並不符合合約所列的先完成服務後再進行付款,以及182萬令吉的罰款通知因逾期寄出而導致罰款未收回。
這項調查是為了確保為我國皇家警察部隊(PDRM)遵守法律所規定的條規進行購買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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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報告也有提到一家註冊商號為227963-P的服務公司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把3258萬令吉的工程判給另一家承包商。
總稽查司報告針對以上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警隊需確保賬單根據合約所闡明的付款條件、確保罰單的郵寄過程更快速有效、嚴格遵守並加強現有協議的條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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