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更应纠正对衣着规范反应过度的职员,并尽速指示修改指南,而不应让“小拿破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刁难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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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部门都各自制定访客衣着指南,一般民众多会遵守。然而,指南不是铁板一块,着装是否合宜也非常主观,除非是特定的正式场合,否则就是别让着装问题影响正常的服务。
最近,有女性民众前往警局报案,或到医院求医,却因为穿着短裤而被拒以门外;另有民众明明穿着符合规定也得体,同样被市政厅保安人员为难。这些案例根本已是刁难,矫枉过正了。
公共服务部门近年来一再纠结于民众的着装,反映了部分公务机关普遍存有保守的思维。民众有紧急事务到警局报案求助,或者受了伤、患上急性病症到公立医院急诊室求医,值班警员和医护人员第一眼看到的应该是上门民众的无助和伤势,而不是他们身上的衣着。可见这些人员的专业态度和同理心已经被过度保守的思想所蒙敝。
不仅是一般公务员有类似思维,他们的长官也不例外。全国总警长早前针对衣着规定一事,指各警局可以酌情处理,但强调公众到政府机构,衣着始终必须得体,内政部长赛夫丁也有发出同样的信息。实际上,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更应纠正对衣着规范反应过度的职员,并尽速指示修改指南,而不应让“小拿破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刁难公众。
卫生总监诺希山在回应金宝政府医院事件时就表明,某些衣着在宗教场所可能不适合,但是在卫生部管辖范围,包括政府医院、政府诊所和急诊室,没有所谓的衣着规范。卫生部长扎丽哈也强调医护人员须维护准则,治病不分种族和穿着。金宝医院院长指称涉及事件的职员已被训斥,并公告医院职员不能以衣着来区别对待病患。部长迅速站出来澄清,医院采取行动致电事主道歉,让人看到政府部门担当的一面。
只不过,衣着指南应否继续成为人们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一道门槛,必须有更明确的指令和规范。有学者指出,以国家原则第五条培养德行为基础,制定衣着指南的目的是通过良好的行为促进人民之间的团结。以礼相待、遵守规则是国家原则的一部分。所有马来西亚人都应该理解和实践这一原则,以维护国家的和谐。此言虽不虚,但是我们始终不应该在衣着问题上作文章,社会和谐反而被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小拿破仑破坏了。
诚如上文所指,衣着指南不是铁板一块,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和谐,衣着指南不应该被批评并要求修改,恕我们无法苟同。民众有穿着的自由,只要不过度暴露和性感,或者穿着不符合场合的服装,适当的着装应给予尊重,不应该吹毛求疵。总之,民众只要不是故意,任何符合大马民情的服装都不应该成为课题。某些宗教卫道人士和政治人物一再苛责某些行业的女性制服,类似行为有必要适可而止,以免一旦牵扯种族课题,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认同衣着指南有其用处,但是也必须明白,指南本身并不具法律效应。我们当然也无需为了避免最近频频发生的衣着争议而去制定相关法律。若有一套衣着法律,则会变得过于僵化且没有灵活性。我们认为灵活性更适合多元社会的需求,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采取温和的态度。
再者,法律如何定义“礼貌和端庄”着装?在文明社会,衣着是主观的问题,不同种族、宗教和生活背景都有本身的一套衣着标准,年龄、职业性质等对衣着要求也不同,总之处在成熟的民主社会,公民都应该知道在什么场合、时间,穿着什么服装是适合的。我们彼此更要宽容地对待各自的着装权利,这才是体现礼貌和尊重的和谐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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