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在去年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终极上诉聆审中,实际上是没有代表律师。
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于今日在联邦法院进入第二天的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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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今日陈词时指出,联邦法院当时拒绝纳吉新聘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退出该上诉案,这类似“强迫”郑宝德为纳吉辩护。
在去年8月16日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聆审中,郑宝德基于其团队是在同年7月才被纳吉委任,需要时间为该上诉案做准备为由,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但遭到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驳回。
在同年8月18日的聆审中,郑宝德再次申请展延聆审,否则他愿意退出此案,惟再次遭到五司驳回。
东姑麦润当时在驳回郑宝德的申请时指出,纳吉有权改聘律师,但不能在改聘律师之后,却说新聘的律师未对上诉聆审做好准备。
她指出,同样的,律师清楚知道已择定的聆审日,因此在接下此案后,也无权说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
指拒展延聆审违自然正义
沙菲宜在今日陈词时指出,聆审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的联邦法院五司没考虑到,拒绝展延聆审将会造成违反自然正义,这会使到上诉人(纳吉)由一名无效的律师所“代表”。
他形容,这是在联邦法院监督下,“故作姿态”的代表律师。
“这种权利在该案件中是一种虚幻的权利。”
为此,沙菲宜寻求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能够关注此事。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沙菲宜进一步陈词指出,由于联邦法院拒绝郑宝德展延聆审的申请,这导致了纳吉当时是由“无效的律师”所代表,进而侵犯了获得代表律师的权利。
他也说,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当时受到联邦法院的约束,因为没有被给予足够的时间为上诉做准备。
他认为,纳吉在去年的终极上诉阶段中,随着代表律师(郑宝德)申请展延聆审和退出案件皆被拒,这相等于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没获得聆审。
“联邦法院应该防止在(终极)上诉聆审中对申请人(纳吉)造成的不公正待遇,因为公平不仅有赖于独立,也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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