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納吉在去年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終極上訴聆審中,實際上是沒有代表律師。
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判決所提出的申請,於今日在聯邦法院進入第二天的聆審。
ADVERTISEMENT
沙菲宜在今日陳詞時指出,聯邦法院當時拒絕納吉新聘的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退出該上訴案,這類似“強迫”鄭寶德為納吉辯護。
在去年8月16日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聆審中,鄭寶德基於其團隊是在同年7月才被納吉委任,需要時間為該上訴案做準備為由,申請展延聆審3至4個月,但遭到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
在同年8月18日的聆審中,鄭寶德再次申請展延聆審,否則他願意退出此案,惟再次遭到五司駁回。
東姑麥潤當時在駁回鄭寶德的申請時指出,納吉有權改聘律師,但不能在改聘律師之後,卻說新聘的律師未對上訴聆審做好準備。
她指出,同樣的,律師清楚知道已擇定的聆審日,因此在接下此案後,也無權說他們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
指拒展延聆審違自然正義
沙菲宜在今日陳詞時指出,聆審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的聯邦法院五司沒考慮到,拒絕展延聆審將會造成違反自然正義,這會使到上訴人(納吉)由一名無效的律師所“代表”。
他形容,這是在聯邦法院監督下,“故作姿態”的代表律師。
“這種權利在該案件中是一種虛幻的權利。”
為此,沙菲宜尋求以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能夠關注此事。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沙菲宜進一步陳詞指出,由於聯邦法院拒絕鄭寶德展延聆審的申請,這導致了納吉當時是由“無效的律師”所代表,進而侵犯了獲得代表律師的權利。
他也說,納吉的代表律師(鄭寶德)當時受到聯邦法院的約束,因為沒有被給予足夠的時間為上訴做準備。
他認為,納吉在去年的終極上訴階段中,隨著代表律師(鄭寶德)申請展延聆審和退出案件皆被拒,這相等於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沒獲得聆審。
“聯邦法院應該防止在(終極)上訴聆審中對申請人(納吉)造成的不公正待遇,因為公平不僅有賴於獨立,也是根本的。”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