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行動黨實旦賓區國會議員張健仁建議政府,有必要強制銀行當局為電子銀行詐騙案受害者,承擔財務損失的賠償。
2017至去年6月損失29.7億
他說,由2017年至2022年6月,相關部門在國會答覆時透露,電子戶頭詐騙案對儲蓄戶頭持有人所造成的損失,達29億7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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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參與國家元首施政御詞辯論時說,國內6大商業銀行的淨利潤為1250億令吉,若與2017至2022年電子詐騙案所造成29億7000萬令吉損失相比,不到該淨利3%水平。
“因此,銀行方面應承擔詐騙案中受害者所蒙受的失款,因這些都是他們畢生儲蓄。”
他說,惟有強制銀行為受害者賠償損失,那麼,銀行當局則會致力於提升和加強電子銀行轉賬的保安系統,這樣一來電訊詐騙案或會跟著減少。
他也舉鄰國新加坡華僑銀行(OCBC)詐騙案例,2021年12月有多達790名儲蓄戶頭持有人,接獲訛稱來自OCBC的手機簡短(SMS)訊息,給果一點擊登入造成戶頭裡的1370萬元新幣資金,在持有人不知情下遭老千轉賬遺失。
他表示,OCBC於2022年1月,贊同全數賠償受害人即1370萬元新幣;同年2月,新國警方也逮捕了16名集團同夥。
他說,今年1月共發生了10宗電子銀行詐騙案,包括5宗案例分別牽涉2萬1400令吉(12次轉賬至第三方戶頭)、3萬2000令吉(14次被轉賬)、4萬4000令吉(8次被轉賬)、3萬4000令吉(7次被轉賬)及一名勞工的7000令吉(5分鐘內被轉賬);共同點是未經戶頭持有人同意,在當事人不知情下被轉賬。
他已在1月尾,將受上述10宗害案件詳情提呈給財政部副部長沈志強,希望政府能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取回竊走的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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