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沙菲宜指出,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聆审是在匆忙的情况下进行的。
他质问,联邦法院在去年8月23日“急于”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这是否与在同年11月举行的大选,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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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不允许(纳吉)申请展延聆审。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法院允许展延多达70次,但为什么我的当事人(纳吉)就不获准展延一次?
“为什么这么匆忙?是因为第15届全国大选在即吗?”
沙菲宜表示,联邦法院不允许展延聆审,这已经侵犯纳吉的基本权利。
针对沙菲宜上述所指,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提出反对,并告诉沙菲宜,依照书面陈词中的要点陈词即可。
五司择定明日继续聆审纳吉的申请。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是于2022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在这项检讨判决的申请中,纳吉寻求检讨的其他事项还包括了联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驳回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五司驳回要求展延终极聆审的申请;五司驳回他要求东姑麦润退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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