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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20/02/2023

大马国籍

公民权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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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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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的孩子

岑渐飞.避免孩子成为国际人球

岑渐飞

更重要的是,在宪法提供明确的解释下,可以避免由于法院做出不同的解释,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也直接的落实了对儿童权利的保障。

内阁议决修改,以便让马来西亚籍的妇女与非大马公民结婚后,如果在国外生下子女,他们的子女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相信对众马来西亚女性而言,这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期待已久,如今终于到来的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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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这个课题对许多国家而言,都只不过是纸张上的文字。特别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尽管女性在一般就业和普通住行方面,已经和男性没有差别,可是一到金字塔尖端,则仍然可见差别对待。政界及商业领域虽然有女领导,但比率是远远低于男性。娱乐圈的顶级男女演员片酬,更有云泥之别。

但这些都远远不及写进宪法,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不能够跟随母亲自动取得母亲国家公民身份来得关键。可是在男权社会主导的上世纪,让这样的决定似乎显得理所当然,没有人会认为那是一个问题。我国联邦宪法第14条文就清楚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则无法自动获得,而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宏观而论,这就意味着在大马公民若与非公民结婚并在海外产子的课题上,存在男女不公的现象,只要进一步探讨,则不难发现这里头还有一个人道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出现状况,在只能由女方单独扶养孩子的时候,她还需要走大量的司法程序,才可以为孩子申请成为自己所属国家的公民。这还是一个顺利的情形下最好的结局,倘若出现状况,这个孩子就很有可能成为无国籍儿童,也就是所谓的国际人球。

这并不是杞人忧天或夸大其词的事。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2021年10月,共有6296宗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申请,仅有951宗获批,2241宗失败,2725宗处理中,379宗取消。失败比例如此的多,可以窥见申请公民身份的门槛之高。

我国政府这一次的修宪由两名部长,即内政部长赛夫丁与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共同执行,足见其重视和谨慎程度。两人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内阁已经同意修改联邦宪法涉及这方面的相关条文。而根据修正后的联邦宪法第14条第(1)款,在马来西亚日之前或之后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如果他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个是大马公民,则他有权通过法律效力获得公民身份。

而在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关键便是词汇的修改。文告指出该联邦宪法的拟议修正案将使用“至少孩子父母之一”一词,取代附表二第一部和第二部中的“孩子父亲”。修改后的词汇,将可以使到拥有大马公民身份的母亲,能够根据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一旦相关修宪在内阁通过,并由宪报颁布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妇女为其子女申请公民身份案件的积压。更重要的是,在宪法提供明确的解释下,可以避免由于法院做出不同的解释,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也直接的落实了对儿童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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