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尹錫悅已批准逮捕涉嫌貪腐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
李在明涉嫌在2010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向民間開發商洩露政府機密,令開發商從中獲益,逾7800億韓元,相當於約26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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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他在地產建設項目舞弊案犯有瀆職罪及違反《反腐法》,並在一宗足球隊贊助案犯有受賄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送的逮捕同意請求書,已先後獲大檢察廳、法務部和總統批准,按流程將提交至國會。
國會將於週五的全體會議討論、下週一表決,表決需得到逾半數議員贊成才可獲通過,共同民主黨在國會議席逾半數,外界質疑逮捕同意案獲通過機會不大。圖為司法部一名官員呈交逮捕李在明同意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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