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的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在去年的终极聆审中并非拒绝陈词,而是要求短暂的展延,为陈词做好准备。
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于今日在联邦法院进入第三天的聆审。此申请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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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今日陈词指出,纳吉当时新聘的首席辩护律郑宝德要求展延终极上诉的聆审,是因为还未对纳吉提出的94项上诉理据做好陈词的准备。
在去年7月26日,纳吉突然解聘沙菲宜的律师楼作为终极上诉的代表律师,并改聘一支以郑宝德作为首席辩护律师的团队,在联邦法院阶段的上诉中为他辩护。
五司驳展延聆审申请
在同年8月16日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聆审中,郑宝德基于其团队是在同年7月才被纳吉委任,需要时间为该上诉案做准备为由,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但遭到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驳回。
沙菲宜今日陈词指出,郑宝德当时告诉五司,无法就94项上诉理据陈词,因为没准备好。
“当然,针对我的这番说法,答辩方(控方)会说,五司当时有给予郑宝德机会进行陈词。
“但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他(郑宝德)要如何抓住机会(陈词)?”
沙菲宜进一步陈词指,在去年8月18日,郑宝德基于需要时间为陈词做准备,再次申请展延上诉聆审,遭联邦法院驳回后,随即要求退出该案,但联邦法院不批准。
他说,郑宝德在未针对终极上诉进行任何陈词时,已要求退出该案。
指驳退出申请如“强迫”辩护
在昨日的聆审中,沙菲宜指出,联邦法院当时拒绝郑宝德退出该上诉案,这类似“强迫”郑宝德为纳吉辩护。
沙菲宜今日陈词指出,有指郑宝德在终极上诉聆审中拒绝陈词,这是不属实的,郑宝德当时是表明会参与陈词。
“辩护律师(郑宝德)只是要求给予数个月的时间,只是要求短暂的展延,以便准备好(陈词)。
“因为辩护律师需要时间,以充分准备,在陈词时提出有效的论述。”
他说,因此,郑宝德并不是拒绝陈词,而是需要时间准备。
随着沙菲宜在今日结束陈词,明日将由答辩方的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陈词。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是于2022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在这项检讨判决的申请中,纳吉寻求检讨的其他事项还包括了联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驳回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五司驳回要求展延终极聆审的申请;五司驳回他要求东姑麦润退审的申请。
不明为何不准展延聆审
此外,沙菲宜指出,直到今日,他还是不明白为何联邦法院五司当时不批准展延终极上诉的聆审。
他说,当时郑宝德申请展延聆审时,控方并没有反对,为何联邦法院坚持在辩护律师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聆审?
“根据郑宝德的说法,他可能误判形势了(以为能获得展延聆审)。
指若没涉纳吉或能展延
“我个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涉及纳吉,他(郑宝德)可能会获得展延聆审。”
无论如何,沙菲宜表示,在这个情况下,郑宝德并非完全做错。
另一方面,沙菲宜指出,在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的判决中,联邦法院五司当时并没将纳吉提出的94项上诉理据纳入考量。
没分析94项上诉理据
他说,五司在去年的终极上诉判决中,书面判词的判决部分,仅有3段内容。
“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评估和分析,也没有对94项上诉理据进行分析。”
他也说,没人说必须将所有的94项上诉理据都纳入考量,但在该终极上诉中,五司并没对94项上诉理据中的任何一项进行事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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