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的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在去年的終極聆審中並非拒絕陳詞,而是要求短暫的展延,為陳詞做好準備。
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判決所提出的申請於今日在聯邦法院進入第三天的聆審。此申請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審理。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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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今日陳詞指出,納吉當時新聘的首席辯護律鄭寶德要求展延終極上訴的聆審,是因為還未對納吉提出的94項上訴理據做好陳詞的準備。
在去年7月26日,納吉突然解聘沙菲宜的律師樓作為終極上訴的代表律師,並改聘一支以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的團隊,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為他辯護。
五司駁展延聆審申請
在同年8月16日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聆審中,鄭寶德基於其團隊是在同年7月才被納吉委任,需要時間為該上訴案做準備為由,申請展延聆審3至4個月,但遭到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
沙菲宜今日陳詞指出,鄭寶德當時告訴五司,無法就94項上訴理據陳詞,因為沒準備好。
“當然,針對我的這番說法,答辯方(控方)會說,五司當時有給予鄭寶德機會進行陳詞。
“但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他(鄭寶德)要如何抓住機會(陳詞)?”
沙菲宜進一步陳詞指,在去年8月18日,鄭寶德基於需要時間為陳詞做準備,再次申請展延上訴聆審,遭聯邦法院駁回後,隨即要求退出該案,但聯邦法院不批准。
他說,鄭寶德在未針對終極上訴進行任何陳詞時,已要求退出該案。
指駁退出申請如“強迫”辯護
在昨日的聆審中,沙菲宜指出,聯邦法院當時拒絕鄭寶德退出該上訴案,這類似“強迫”鄭寶德為納吉辯護。
沙菲宜今日陳詞指出,有指鄭寶德在終極上訴聆審中拒絕陳詞,這是不屬實的,鄭寶德當時是表明會參與陳詞。
“辯護律師(鄭寶德)只是要求給予數個月的時間,只是要求短暫的展延,以便準備好(陳詞)。
“因為辯護律師需要時間,以充分準備,在陳詞時提出有效的論述。”
他說,因此,鄭寶德並不是拒絕陳詞,而是需要時間準備。
隨著沙菲宜在今日結束陳詞,明日將由答辯方的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陳詞。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是於2022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在這項檢討判決的申請中,納吉尋求檢討的其他事項還包括了聯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駁回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五司駁回要求展延終極聆審的申請;五司駁回他要求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不明為何不準展延聆審
此外,沙菲宜指出,直到今日,他還是不明白為何聯邦法院五司當時不批准展延終極上訴的聆審。
他說,當時鄭寶德申請展延聆審時,控方並沒有反對,為何聯邦法院堅持在辯護律師未做好準備的情況下進行聆審?
“根據鄭寶德的說法,他可能誤判形勢了(以為能獲得展延聆審)。
指若沒涉納吉或能展延
“我個人認為,如果不是因為涉及納吉,他(鄭寶德)可能會獲得展延聆審。”
無論如何,沙菲宜表示,在這個情況下,鄭寶德並非完全做錯。
另一方面,沙菲宜指出,在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的判決中,聯邦法院五司當時並沒將納吉提出的94項上訴理據納入考量。
沒分析94項上訴理據
他說,五司在去年的終極上訴判決中,書面判詞的判決部分,僅有3段內容。
“沒有對事實和法律的評估和分析,也沒有對94項上訴理據進行分析。”
他也說,沒人說必須將所有的94項上訴理據都納入考量,但在該終極上訴中,五司並沒對94項上訴理據中的任何一項進行事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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