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土团党前青年团团长赛沙迪强调,他不曾指示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或土青团副秘书阿末礼祖安从土青团官方银行户口提出100万令吉。
今天是他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进入自辩阶段第一天,赛沙迪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念出25页的书面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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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土青团的5名最高领袖(G5)于2020年3月初针对提款进行商讨,以协助应对冠病疫情、斋戒月及为当年的开斋节做准备,并表示那是根据当时的最新进展,即政府尚未宣布落实行动管制令前展开的讨论,讨论内容完全没有提及100万令吉。
他说,5名最高领袖只讨论迫切需要为受冠病疫情影响的人民给予援助及佳节就快来临,因此他们指示拉菲克哈金与土青团最高理事商讨所需的援助数额。
他强调,自己不曾在讨论中表明,土青团联昌银行户口内的款项是他身为土青团团长的血汗钱,并表示他相信户口内的款项或资金是属于土青团会员,供土青团使用。
他也否认土青团当时给予冠病疫情、斋戒月及开斋节援助金的举动,是他借机在党内及土青团获取政治利益。
他说,由于当时的情况迫切需要援助,土青团理应扮演角色协助受冠病疫情影响的人士。
拉菲克哈金是此案的第13名控方证人,阿末礼祖安则是第11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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