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土團黨前青年團團長賽沙迪強調,他不曾指示時任土青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或土青團副秘書阿末禮祖安從土青團官方銀行戶口提出100萬令吉。
今天是他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進入自辯階段第一天,賽沙迪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念出25頁的書面證詞。
ADVERTISEMENT
他說,土青團的5名最高領袖(G5)於2020年3月初針對提款進行商討,以協助應對冠病疫情、齋戒月及為當年的開齋節做準備,並表示那是根據當時的最新進展,即政府尚未宣佈落實行動管制令前展開的討論,討論內容完全沒有提及100萬令吉。
他說,5名最高領袖只討論迫切需要為受冠病疫情影響的人民給予援助及佳節就快來臨,因此他們指示拉菲克哈金與土青團最高理事商討所需的援助數額。
他強調,自己不曾在討論中表明,土青團聯昌銀行戶口內的款項是他身為土青團團長的血汗錢,並表示他相信戶口內的款項或資金是屬於土青團會員,供土青團使用。
他也否認土青團當時給予冠病疫情、齋戒月及開齋節援助金的舉動,是他藉機在黨內及土青團獲取政治利益。
他說,由於當時的情況迫切需要援助,土青團理應扮演角色協助受冠病疫情影響的人士。
拉菲克哈金是此案的第13名控方證人,阿末禮祖安則是第11名控方證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