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2日訊)涉嫌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中收賄的土團黨泗巖沫區部副主席阿當拉蘭,昨日遭控2項索取和收賄罪後,今日再被帶往沙亞南地庭面對2項收賄罪提控,惟他不認罪。
也是商人的阿當拉蘭被控收賄410萬令吉;在他不認罪後,沙亞南地庭法官羅茲拉擇定此案於4月14日過堂,並允准被告以6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需交出國際護照讓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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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之間,在八打靈再也一家銀行分行,收取來自Bayu Bumiraya私人有限公司戶頭(董事連丹全,Lian Tan Chuan,譯音)的20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該公司獲得總值1億4100萬令吉的巴生北區警區工程。
第二控狀,則指控被告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八打靈再也一家銀行分行,收取來自Bayu Bumiraya私人有限公司戶頭(董事經理末祖索)的21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MIE Infrastructure &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獲得總值4780萬令吉的玻璃市雙溪阿當前往甘榜巴納的建路工程。
被告因此牴觸2009年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4月14過堂 60萬保外
反貪會主控官阿蘭蘇曼指出,被告收賄的金額龐大,因此建議被告以10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護照需交給法庭及每月到反貪會報到,作為保外候審條件。
“被告的2項指控涉及的收賄金總共410萬令吉,因此每項控狀以50萬令吉保外是合理的。”
不過,阿當拉蘭代表律師拿督斯里拉佔納瓦拉南則表示,被告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都給予反貪會充分合作。
他說,被告之前也不曾觸犯任何刑事罪行,且被告還需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和4個小孩,因此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至30萬令吉。
地庭法官羅茲拉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被告以每條控狀30萬令吉,外加2名擔保人保外,同時需交上護照讓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
同時,羅茲拉擇定此案於4月14日過堂。
【新聞背景】
控收賄50萬不認罪
阿當拉蘭於昨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在涉及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的計劃中,索取並接受50萬令吉的賄金,他不認罪,獲准以12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兩項控狀都被控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承審法官蘇扎娜也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直至結案,被告也須每個月向反貪會報到,並擇定3月23日為案件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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