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3日訊)雪州沙亞南市政廳工程組一名高級副主任,被控於6年前收受一輛豐田Vellfire 2.5豪華休旅車為賄賂禮物牴觸反貪法令,今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被告對控狀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羅茲拉沙列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由一人保釋,附加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及每月初需到鄰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的條件,擇定3月24日過堂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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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被告費落茲哈尼夫身為一名公務員,被控於2017年4月14日在百樂鎮甘榜卡尤阿拉的一家汽車銷售店,從一家公司的經理,收取該輛價值32萬5000令吉的豪華車為本身之用,被告並知道此事和其公職有關。
被告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第165項條文,即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及禮物罪名。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罰款及兩者兼施懲罰。
本案主控官為來自大馬反貪會的莫哈末法茲裡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為莫哈末沙魯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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