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表示,该部已经收到莱纳斯公司提交的上诉信,目前正在考虑他们上诉信的程序中。
他说,莱纳斯的分解及洗涤运作,可能只是占他们整体运作的三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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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大马原子能机构已经批准莱纳斯3年的营运执照,从下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而条件是他们必须遵守2020年对他们施加的4项条件。
不遵条件 吊销执照
“如果他们不遵守这些条件,当局吊销他们的执照,这件事是可以发生的。”
郑立慷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感谢元首御词辩论进行部门总结时这么表示。
“无论如何,根据1984年大马原子能机构执照法令,莱纳斯仍然可以针对政府的决定在30天内提出上诉,而科艺部目前已经收到莱纳斯提出的上诉信,目前正在考虑他们上诉信的程序中。”
他也重申,莱纳斯自2012年在大马开始运作以来,并没有向政府交付任何企业税,因为政府已经给予了他们为期12年的免税优惠。
他表示,政府最近执行要莱纳斯遵守4项条件的决定,依然还有更多外资要到大马来投资,从而显示这个决定并没有影响外资来马投资的信心。
他说,若政府作出反复的决定,对于商业社群反而是不好的,政府在莱纳斯的课题上是一致的,即如今决定的条件于2020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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