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在针对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涉违反操守的调查,程序不当且时机“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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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在宣读判词时说,尽管法官不享有调查豁免权,且可以依法被提控,但反贪会在调查纳兹兰之前,事先并未咨询大法官,意即未经过正当程序。
她也说,反贪会在联邦法院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案前调查纳兹兰的时机“可疑”。
时任高庭法官的纳兹兰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控状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东姑麦润说,根据宪法,反贪会和其他调查机构有权对法官展开调查,而检察官也有权对上级法庭法官提出刑事诉讼,但必须以良好意图进行,且是针对真实的案件。
她表示,调查和提控都必须根据已制定的规约,以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她指出,需要遵守的规约包括调查机构必须先咨询首席大法官,才能开始对法官进行调查;未经首席大法官的事先批准,调查机构不得公开调查事实;检察官必须在调查期间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包括提控法官的决定。
除了东姑麦润,另六名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再比丁、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达星和拿督罗扎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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