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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5pm 24/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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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时机“可疑” 反贪会查SRC案法官 违程序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在针对上诉庭莫哈末纳兹兰涉违反操守的调查,程序不当且时机“可疑”。

调查前未咨询大法官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在宣读判词时说,尽管法官不享有调查豁免权,且可以依法被提控,但在调查纳兹兰之前,事先并未咨询大法官,意味着整个调查未根据正当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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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反贪会在联邦法院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前调查纳兹兰的时机“可疑”。

联邦法院是针对3名律师提出的诉讼作出上述裁决。

东姑麦润说,根据宪法,反贪会和其他调查机构有权对法官展开调查,同时也赋权总检察长向官提出刑事诉讼,但运用这些权力时,必须是确实的案件和出于善意。

她强调,这点至关重要,以便确保法庭自由和独立运作,以免受到外部干预。

联邦法院认为,考虑到司法独立神圣不可侵犯,联邦宪法的涵意是,执法机构调查法官时,必须按照更高的标准。

“如果可以证明调查带有目的,可以在司法审核时搁置该调查。”

须维护司法机构独立性

东姑麦润说,调查和提控都必须根据已制定的规则,以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她指出,需要遵守的规则包括调查机构必须先咨询首席大法官,才能开始对法官进行调查;未经首席大法官的事先批准,调查机构不得公开调查事实;检察官必须在调查期间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包括提控法官的决定。

东姑麦润表示,在调查莫哈末纳兹兰前,首席大法官并没有被通知,这表明所涉及的调查没有良好意图。

她说,反贪会在联邦法院裁决纳吉的SRC案前调查纳兹兰的时机“可疑”。

除了东姑麦润,另6名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再比丁、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达星和拿督罗扎莉亚。

纳兹兰被指户头有不明款项

时任高庭法官的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控状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兹兰过后调升为上诉庭法官。

然而,在SRC案终审前,反贪会接获投报指纳兹兰的银行户头有一笔不明款项后,便开档调查纳兹兰,并向媒体公布。

2名律师和一名社运人士,即努艾因、斯里坎皮拉和哈里斯依布拉欣随后在2022年5月7日入禀法庭,将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并要求联邦法院定夺两道宪法问题。

这2道宪法问题分别是包括反贪会在内的刑事调查机构是否在法律上仅被允许调查被停职的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庭法官,以及检察官是否有权就3个高级法庭的在职法官的罪行,提出任何诉讼。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透露,反贪会已针对纳兹兰涉嫌违反操守的案件,提呈调查报告给东姑麦润。

她在国会下议院感谢国家元首御词部门辩论时指出,反贪会在志期2月21日的信件中告知,他们当天已针对纳兹兰涉嫌违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的事宜,提呈一份报告给首席大法官。

不过,她补充,信中没透露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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