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會認為這只是6州最高領導的初步共識?因為不管是從政黨部署、州憲法所設定的相關程序,還是有一些非常微妙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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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州大臣及首長史無前例放下政治成見,坐下來共喝下午茶,並達致初步共識於今年6月的最後2周同步解散6州議會。從邁向成熟民主發展的角度而言,無疑是值得嘉許的。
這是一項利民和有助於政局穩定的舉措,尤其避免涉及的6州選民包括有者可能是來自同一個家庭,被迫於今年不同時間點個別回鄉投票;也有助於避免國民自去年11月完成第15屆大選後,依然長期處於選舉過熱乃至失控狀態,例如6州陸續於不同月份進行選舉,而導致參選政黨和候選人為了脫穎而出,而製造一波又一波沒完沒了的爭議性助選議題。
只是為何我會認為這只是6州最高領導的初步共識?因為不管是從政黨部署、州憲法所設定的相關程序,還是有一些非常微妙的不確定性。
首先正如有關首長、大臣在個別臉書貼文所提到的,有關共識還需傳達給各黨領導層。
而根據我們過去舉行大選的慣例,雖然根據州憲法是由個別首長、大臣向其蘇丹或州元首給予勸告提早解散州議會。但是最關鍵的決策權依然落在相關州屬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的黨魁。
在這方面更復雜的是,經歷了上屆全國大選的短暫僵局和團結政府的史無前例組成後,各州的朝野政黨界線也進而產生非常微妙乃至凌亂的變化。除了吉蘭丹和登嘉樓基本上屬於伊黨的傳統強勢執政州屬,我相信即便國盟的其它盟黨也無從干涉。
另3個原本於第14屆全國大選由希盟拿下的檳、雪、森州政權,如今是否也會跟隨團結政府步伐,進而以新的聯盟結構來定奪相關州選解散日期?雖然團結政府的各成員黨月前已舉行首次秘書處會議,並達致初步共識相互合作迎戰此次的6州州選。但在最關鍵也最具挑戰性的議席分配方面,最終能否從過去的敵友陣線分明,磨合到全面以戰友關係參選和助選,尤其以一對一的姿態硬碰來勢洶洶的國盟“綠潮”。可謂不到最後一分鐘也說不準。
更尷尬的還有如今的吉打州政府,雖然以伊黨為主導,但原本的執政聯盟也有2名來自巫統、2名來自前公正黨的州議員。所以所謂的交由各自政黨領導層作出最後定奪,究竟是涉及哪個政黨或聯盟?無論如何根據一般大臣掌握最高實權的政治現實,相信最終決策者是哈迪阿旺。
很大可能這6州將會依循目前最新聯邦政局演變,而擺出團結政府硬捍國盟“綠潮”的競選局面。根據早前的一些政治傳言,由國盟主導的吉蘭丹、登嘉樓和吉打,可能為了儘速回應目前反貪會所採取的逐步升級行動,而不會坐以待斃並考慮於近期內即年頭解散3個州議會。
所以最終慕尤丁和哈迪阿旺是否會改變這項政治部署?3州國盟大臣跟另外3州團結政府大臣、首長所達致的有關初步共識,是否已獲得他們的默許和祝福?接下來的進展還是值得關注。
至於團結政府就更不用說了。由於成員黨之間在州層面需要更多時間,以協商過去多年為敵的傳統議席。而在聯邦政府方面,首相安華也需要更多時間推出利民政策或作出一些體制性改革,以進一步鞏固國民對新政府的信心。所以拖至最後一分鐘即6月解散,絕對情有可原。
來到另一更高格局的6州憲法問題。根據聯邦憲法第8圖表,如今涉及解散州議會的6州憲法條款內容基本上都是標準和一樣的。重點包括:各州大臣、首長可給予蘇丹、州元首提早解散州議會的勸告;相關蘇丹、州元首也有拒絕接受有關勸告的斟酌權,以及州議會一旦被解散,須於60天內舉行選舉,並於120天內召開新屆的州議會會議。
所以,這也是為何6州大臣、首長的初步共識,必須傳達給有關州屬的蘇丹、州元首。而且更貼切而言,必須獲得他們的御準或接受。
而在這方面比較令人難以捉摸的是,若說有關6州最高實權領導所達致的共識,是為了確保6州州選日期落於同一天,或說得更白一點,於同一天投票。那為何不乾脆協商好直接於某一天同步到各州王宮勸告各自蘇丹、州元首解散州議會?
所謂的於6月的最後2周解散,是否太長和造成混淆,以及最直接地拖慢了選委會要劃一6州提名和投票日的執行工作協調?
還有,根據憲法,由於各州議會將於5年內自動屆滿和解散,5年期限是從其召開首次新屆議會會議的日期開始算起。
為了確保以後這6州解散議會的日期也可以逐步統一,我建議朝野政黨、蘇丹和州元首等,在協商統一解散各自州議會的同時,也不妨同時協商好首次召開新屆議會的日期,確保以後這6州議會自動屆滿和解散的日期,也統一在同一天,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穩定性。
當然,長遠而言,還是希望大馬可效仿奉行總統制國家,或如今的英國,通過修憲或制定新法令,固定國州議會解散和舉行大選的日期。除了有助於避免像上屆國會任期般,一屆大選出現3個聯邦政府和首相的政治亂象,也可確保國家發展更穩定和成熟,不會每次到了國會任期尾聲,即謠言四起,出現各種議會提早解散日期的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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