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在代表律师的建议下,印尼籍羽球教练陈甲寅向媒体道出了自己与大马头号男单李梓嘉“对簿公堂”的前因后果。
陈甲寅昨日是通过《新海峡时报》发布声明,透露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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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甲寅指出,他此前是应邀与LZJ经营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 (LZJMSB))签下了为期3年的雇佣合同,自2022年3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的羽球教练。
合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没纪律问题
陈甲寅认为,在与李梓嘉合作期间(2022年3月至11月),他都按照雇佣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成绩、纪律等问题。
2022年11月24日,李梓嘉的姐姐兼经理人李梓瑜通过WhatsApp发简讯告知陈甲寅,隔天(11月25日)的训练取消,并改为在当天早上10点进行会议。
2022年11月25日,陈甲寅出席了会议。当时李梓瑜在场见证下,梓嘉口头表明,他打算在没有教练的服务下独自行动。因此,梓嘉告知陈甲寅,后者与李梓嘉羽球俱乐部的合同终止。
被单方面终止合同后退WhatsApp群
2022年11月26日,在理解自己的合同已被单方面终止下,陈甲寅与其他李梓嘉团队成员告别后,退出了“李梓嘉团队”WhatsApp群组。
同时,陈甲寅也就自己是否可以征求其他地方的工作机会,或加入其他羽球俱乐部,而向梓瑜寻求解答。当下梓瑜告知陈甲寅,她不反对后者这样做。
2022年11月29日,LZJ经营管理公司通过WhatsApp,发送终止合同的文件副本予陈甲寅,列明的细节包括双方一致同意终止雇佣合同协议。
将获得3个月薪水的赔偿金
基于双方相互解约,陈甲寅将获得3个月薪水的赔偿金,以及剩余年假的补偿金额与奖金。双方不得发布任何对任何一方产生负面影响的声明,并同意免除彼此就终止合同提出任何诉讼或索赔。
不同意签下终止雇佣合同协议
陈甲寅要求书面解释
2022年12月2日,在细读同意终止雇佣合同协议后,陈甲寅分别向梓嘉发送电邮,以及向梓瑜发送WhatsApp简讯,表明自己的立场,并要求对以下几点作出书面解释:
陈甲寅不同意签下一致同意终止雇佣合同协议。在这是梓嘉的个人决定,与他在执教期间的表现或成就无关下,他认为此解约为不公平的解雇;若终止合同是基于陈甲寅的不当行为,在没有正当程序或内部调查下,提前3个月的解约通知让他无法接受。
曾要求恢复如常工作
因此,陈甲寅要求与LZJ经营管理公司或李梓嘉羽球俱乐部再次进行讨论,以让双方得到更好的协议。同时,陈甲寅也要求恢复如常工作,否则必须根据雇佣合同提出合理赔偿。
2022年12月5日,陈甲寅再度向梓瑜发送WhatsApp简讯,希望就其工作签证终止、房屋租凭合同终止、孩子转校程序等其他待处理事宜,给予详细解释。
2022年12月6日,李梓嘉羽球俱乐部发出由梓瑜签名的信函回复陈甲寅。李梓嘉羽球俱乐部否认不公平解雇指控,并指出陈甲寅退出“李梓嘉团队”WhatsApp群组,并询问能不能征求其他工作,意味着他已选择离开李梓嘉团队。这也被视为陈甲寅终止合同,李梓嘉团队也没有异议。
针对陈甲寅要求再次检视一致同意终止雇佣合同的文件,虽然终止合同是由陈甲寅提出的,LZJ经营管理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以及剩余年假的补偿作为“善意”信号。陈甲寅终止雇佣合同,也意味着他的工作签证将终止。
向JPP提出上诉要求24个月工资的赔偿
基于李梓嘉团队的答复,陈甲寅寻求法律咨询后,在2023年1月16日时,根据1967 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0条,向工业关系部(JPP)提出上诉,并要求就李梓嘉团队无效终止合同,提出24个月工资的赔偿。
后来李梓嘉团队(LZJ)与印尼籍教练陈甲寅在周四(2月23日)进行调解会议,双方将获得7天的时间来解决“不公平解雇约”。若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本案将被提交至马来西亚工业法庭进行全面听证。
陈甲寅强调,终止雇佣合同是李梓嘉团队基于梓嘉想独自行动而作出的决定。至今为止,梓嘉本人从未否认过这一点。
认为协议条件与附加条款不公平
目前陈甲寅尚未因终止合同而收到任何赔偿,李梓嘉团队的提议并未反映解约背后的真实状况。陈甲寅被要求签署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协议,并认为协议中的条件与附加条款并不公平。
因此,陈甲寅指出,他向JPP上诉,是为了寻求自己认为公平的终止雇佣合同的举动。
陈甲寅也表明,自己并没有恶意,也无意使此案恶化或拖延。他愿意接受任何商讨,一边为双方找到最佳解决方案。陈甲寅一直只想祝福梓嘉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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