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在代表律師的建議下,印尼籍羽球教練陳甲寅向媒體道出了自己與大馬頭號男單李梓嘉“對簿公堂”的前因後果。
陳甲寅昨日是通過《新海峽時報》發佈聲明,透露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ADVERTISEMENT
陳甲寅指出,他此前是應邀與LZJ經營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 (LZJMSB))簽下了為期3年的僱傭合同,自2022年3月1日起擔任該公司的羽球教練。
合作期間認真履行職責沒紀律問題
陳甲寅認為,在與李梓嘉合作期間(2022年3月至11月),他都按照僱傭合同,認真履行職責,不存在任何成績、紀律等問題。
2022年11月24日,李梓嘉的姐姐兼經理人李梓瑜通過WhatsApp發簡訊告知陳甲寅,隔天(11月25日)的訓練取消,並改為在當天早上10點進行會議。
2022年11月25日,陳甲寅出席了會議。當時李梓瑜在場見證下,梓嘉口頭表明,他打算在沒有教練的服務下獨自行動。因此,梓嘉告知陳甲寅,後者與李梓嘉羽球俱樂部的合同終止。
被單方面終止合同後退WhatsApp群
2022年11月26日,在理解自己的合同已被單方面終止下,陳甲寅與其他李梓嘉團隊成員告別後,退出了“李梓嘉團隊”WhatsApp群組。
同時,陳甲寅也就自己是否可以徵求其他地方的工作機會,或加入其他羽球俱樂部,而向梓瑜尋求解答。當下梓瑜告知陳甲寅,她不反對後者這樣做。
2022年11月29日,LZJ經營管理公司通過WhatsApp,發送終止合同的文件副本予陳甲寅,列明的細節包括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僱傭合同協議。
將獲得3個月薪水的賠償金
基於雙方相互解約,陳甲寅將獲得3個月薪水的賠償金,以及剩餘年假的補償金額與獎金。雙方不得發佈任何對任何一方產生負面影響的聲明,並同意免除彼此就終止合同提出任何訴訟或索賠。
不同意簽下終止僱傭合同協議
陳甲寅要求書面解釋
2022年12月2日,在細讀同意終止僱傭合同協議後,陳甲寅分別向梓嘉發送電郵,以及向梓瑜發送WhatsApp簡訊,表明自己的立場,並要求對以下幾點作出書面解釋:
陳甲寅不同意簽下一致同意終止僱傭合同協議。在這是梓嘉的個人決定,與他在執教期間的表現或成就無關下,他認為此解約為不公平的解僱;若終止合同是基於陳甲寅的不當行為,在沒有正當程序或內部調查下,提前3個月的解約通知讓他無法接受。
曾要求恢復如常工作
因此,陳甲寅要求與LZJ經營管理公司或李梓嘉羽球俱樂部再次進行討論,以讓雙方得到更好的協議。同時,陳甲寅也要求恢復如常工作,否則必須根據僱傭合同提出合理賠償。
2022年12月5日,陳甲寅再度向梓瑜發送WhatsApp簡訊,希望就其工作簽證終止、房屋租憑合同終止、孩子轉校程序等其他待處理事宜,給予詳細解釋。
2022年12月6日,李梓嘉羽球俱樂部發出由梓瑜簽名的信函回覆陳甲寅。李梓嘉羽球俱樂部否認不公平解僱指控,並指出陳甲寅退出“李梓嘉團隊”WhatsApp群組,並詢問能不能徵求其他工作,意味著他已選擇離開李梓嘉團隊。這也被視為陳甲寅終止合同,李梓嘉團隊也沒有異議。
針對陳甲寅要求再次檢視一致同意終止僱傭合同的文件,雖然終止合同是由陳甲寅提出的,LZJ經營管理公司願意支付賠償金,以及剩餘年假的補償作為“善意”信號。陳甲寅終止僱傭合同,也意味著他的工作簽證將終止。
向JPP提出上訴要求24個月工資的賠償
基於李梓嘉團隊的答覆,陳甲寅尋求法律諮詢後,在2023年1月16日時,根據1967 年《工業關係法令》第20條,向工業關係部(JPP)提出上訴,並要求就李梓嘉團隊無效終止合同,提出24個月工資的賠償。
後來李梓嘉團隊(LZJ)與印尼籍教練陳甲寅在週四(2月23日)進行調解會議,雙方將獲得7天的時間來解決“不公平解僱約”。若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協議,本案將被提交至馬來西亞工業法庭進行全面聽證。
陳甲寅強調,終止僱傭合同是李梓嘉團隊基於梓嘉想獨自行動而作出的決定。至今為止,梓嘉本人從未否認過這一點。
認為協議條件與附加條款不公平
目前陳甲寅尚未因終止合同而收到任何賠償,李梓嘉團隊的提議並未反映解約背後的真實狀況。陳甲寅被要求籤署一致同意終止合同協議,並認為協議中的條件與附加條款並不公平。
因此,陳甲寅指出,他向JPP上訴,是為了尋求自己認為公平的終止僱傭合同的舉動。
陳甲寅也表明,自己並沒有惡意,也無意使此案惡化或拖延。他願意接受任何商討,一邊為雙方找到最佳解決方案。陳甲寅一直只想祝福梓嘉一切安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