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6日綜合電)兩岸局勢緊張,為應對敵方利用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臺灣國防部日前預告修訂《全民防衞動員準備法》,未來改為《全民防衞動員法》,將媒體從業員、網路平臺及應用服務提供者納管,戰時實施必要管制和優先報道戰事資訊。
國防部上週二表示,此次修法為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動員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佈緊急命令,實施全臺或局部動員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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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修法草案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業管機關應對出版、廣播電視、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業者需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訊,違者將被罰款。
修法草案又授權各級政府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於動員時期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道戰爭形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管制相關辦法由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文化部制定。
動員時期以不實訊息影響社會安全和安定,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多100萬元新臺幣(約14.5萬令吉)罰款。
臺灣國防部上週二預告修法,預告期為14天,草案仍需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假訊息研究學者、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受訪說,此次關於訊息傳播動員的立法值得肯定,相關的調查與統計在戰爭前就應該要先做好,若是等到戰時再進行就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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