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巫统宣传主任依山加里尔说,涉嫌犯罪的法官不能豁免被调查,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不享有豁免权或特权,没有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就连法官也一样。
他昨日在脸书发文说,一旦法官犯罪,需要由如警方或反贪会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而不是由同级法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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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本月24日一致裁定,法官不享有调查豁免权且可依法被提控,并表示尽管反贪会和其他调查机构在宪法上有权展开调查,检察官也有权对上级法庭法官提出刑事诉讼,但必须遵守条约,即调查机构必须先咨询首席大法官,才能对法官进行调查;未经首席大法官事先批准,调查机构不得公开调查事实;检察官必须在调查期间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包括提控法官的决定。
抓小偷不需要打招呼
依山加里尔不同意上述裁决,并表示若法官犯罪,应该像一般人那样受到调查。
“我们抓小偷不需要打招呼,小偷是不是法官并没有关系。”
他说,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不能强迫行政部门商量或寻求其许可,才能对涉嫌犯案的法官展开调查。
“当法官涉嫌的刑事非道德问题时,类似的‘协议’并不在宪法或任何法律中。”
他表示,其他国家如英国及美国,一旦法官犯罪,执法单位可调查、逮捕及提供涉案法官,无需寻求同意或与首席大法官商量。
不符三权分立原则
他说,若执法单位需这么做,并不符合行政、司法和国会三权分立及相互制衡的原则。
“例如,警察或反贪会在逮捕、调查和提控杀人或受贿的法官之前,寻求首席大法官的许可是不合理的。”
依山加里尔说,除了避免偏袒同事,此举也是因为法官及首席大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案件,而非调查、逮捕及提控,这些皆是执法人员如警方及反贪会的职责。
他说,若执法单位需寻求首席大法官许可才能调查法官,调查、起诉及审判的权力就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就不会有制衡。
他形容,要求执法单位调查法官前先与首席大法官商量,就如国会议长要求执法单位逮捕国会议员前,先与议长或首相商量,这是不合理的。
他促请首席大法官不要做出被视为“试图做不可能的事”的判决,并表示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公共政策及常识问题。
他说,民众正关注此事,若司法机构被视为有偏见,不利于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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