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陳禎祿年代vernacular education原文語境來進行理性的跨族群討論,而不是從“多源流教育”或“母語教育”的角度來和馬來右翼分子爭論不休,或許可以釐清很多曲解和找到更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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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獨中統考”和“制度化撥款獨中”,一直是我國華教的爭論重點,早在1988年3月,馬華呈給時任教育部長安華的備忘錄中,都有觸及這些課題。
這份備忘錄主要是提出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政策建議。當時距離1987年天后宮抗議事件及茅草行動不久,整個社會氛圍和種族關係還是很緊繃。權勢熏天的掌權者,會把備忘錄束之高閣,也在預料之中。
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社會氛圍較為平和,種族關係較為和緩,當年備忘錄提及的部分政策建議,才得以通過1996年教育法令落實,修正了某些定義不清晰、或者讓華社有疑慮的條文。重要推手是時任教育部長納吉。
無論如何,獨中不屬於國家教育體系是既成事實,大部分國家教育政策的方針,還是安華擔任教育部長時的部門技術官僚所制定,如要進行大幅度修正,難度非常大。
看回這份1980年代的備忘錄內容,如果和更早期1950年代的教育文件作比較,就可觀察到其中一些關鍵術語的變化。
早期馬華文件中有關華教的英文原文,都定義為vernacular schools,中文翻譯是“方言學校”。在英文語境下,所謂vernacular並不是中文語境裡有別於官方語言的“方言”,而是根據大英帝國法律觀念之下的“大英子民”(British Subject)有使用“境內方言”的母語權利,因此也可以在國境內成立“本土方言學校”。
大英帝國本就是多元民族組成,英格蘭在向外擴張的過程中,也把大憲章誕生以來的習慣法推展到新徵服之地,如威爾斯和蘇格蘭,雖然現在都通用英語,但他們仍然視祖先的語言-威爾斯語和蓋爾語為母語,至今也保存部分本身母語的學校,在英式法律下的定義就是vernacular schools。
大英帝國在全球擴張的時代,也把這套觀念移植到印度、非洲、東南亞等殖民地上。英國殖民者承認大英帝國境內“各種地方風俗群體的教育”(Vernacular Education),也承認這些學校是在體制內享有法律保障的地位,在財政狀況下允許還會有適當的撥款和津貼等。
Vernacular翻譯成“方言”,在中文語境裡會產生混淆,一般華人從字面上解讀,會以為所謂的“方言”指的是粵語、閩南語、客家話之類的家鄉話,這已經抽離了原有英文脈絡(context)中的vernacular原意。
1950年代馬華的官方文件,vernacular education翻譯成“方言教育”;但到了1970年代李三春引進大量華文教育底子的前老左入黨後,也許和當時開始興起的“多講華語,少說方言”運動有關,“方言”二字開始有貶義,有關vernacular education的中文翻譯漸漸變成“多源流教育”或“母語教育”。
不只馬華如此,當時董教總的文件也開始大量使用“多源流教育”和“母語教育”這兩個詞彙,連帶著反向影響了本地的英文群體。這也造成,1988年馬華呈給安華的備忘錄中,通篇都看不到vernacular education一詞,而是不斷看到mother-tongue education和multi-stream education這兩個詞彙。
其實這些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用語,在陳禎祿年代都還沒出現,他那時用的英文原文還是vernacular education。從陳禎祿語錄中可以解讀到其思想:“成為一個更好的華人,才能成為一個更好的馬來亞公民”,“中華文化和印度文化是成就馬來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方言學校就是保存多元文化的最好載體”。
回到陳禎祿年代vernacular education原文語境來進行理性的跨族群討論,而不是從“多源流教育”或“母語教育”的角度來和馬來右翼分子爭論不休,或許可以釐清很多曲解和找到更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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