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更多人成为政府耳目,能对违法乱纪的贪污起一定的遏制及警惕作用,但是举报人或者告密者的哨子能不能起作用,视法律能够给到多少保护和支援力度。
安华当上首相后,在众多场合都强调肃贪,力洗政府腐败形象,打贪意志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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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上台,安华就揭发防洪计划涉及直接议价颁发合约,接着是前朝政府冠病基金疑被挪用,过后反贪会冻结了国盟土团党的户头,彻查当中是否存在舞弊行径?
上星期,土团党领袖旺赛夫和阿当拉兰涉嫌在“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中收受利益被控;安华同时宣布多个执法机构将彻查在“潘朵拉文件”被“点名”的我国政商领袖。这些都显示安华不忘肃贪的初心。
在上星期五提呈2023年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安华用了一定篇幅阐述打贪的决心。当中他提到了几项法令有助于铲除贪腐,防止政府财务被掏空,包括财政责任法令、政府采购法令,以及吹哨者保护法令。
当中保护吹哨者是有效打击贪腐的工具。而我国也早于2010年制定了吹哨者保护法令,唯法令存在漏洞和缺陷,一直为人诟病,被认为无法有效保护吹哨者。
政府其实也发现了法令的不足之处,只是过去并没有拿出坚定决心修订相关的条文。
安华上星期五在财案中表示有意修订吹哨者保护法令,旋即受到了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I-M)及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的欢迎。惟比起其他预算案内容,这部分并没有获得坊间太大的回响。
说到法令的制定和修订,一些人可能觉得对己无甚关联,自己又何尝需要当起吹哨者?惟监督体制不仅止于揭发公家的舞弊行径,身在企业内,一旦发现内部存有不当经营手段或者不法交易,若知情并掌握一定的资料,也应该勇于“吹哨”,以协助推动“企业反贪”文化。
当然,有意吹哨者若认为本身的告密和揭弊动作会陷入险境,小至丢失工作,大至危及人身安全,就会退缩。而肇事者深知无人可以动其毫毛,甚至能够运用权势对付告密者,自然就更加肆无忌惮。恰恰我国的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就无法给予吹哨者足够的信心和保护。宛如我国众多的反贪机制和条文都是无牙老虎。
在目前的法令下,只有向“执法机构”(警方和反贪会)披露的信息才受到保护,范围无疑过窄。一些亦相对重要的机构内的举报和告密,如医药公会和律师公会,并不在保护范围,但一些人在向执法者举报前,认为先内部处理会是恰当和有效率的,毕竟专业组织如律师公会都拥有本身的纪律小组,吹哨者理应受到保护。澳洲的法令就是最好的参考,我们应看齐。
以政府部门来说,安华就冀望公务员扮演有效的制衡角色,公务员必须无所畏惧地对任何不当行为,作出举报。他更强调,即使是举报首相的不当行为也是被允许的。首相给“胆子”成为后盾,只是法律上无法给予保障,相信没有多少公务员敢“以身试法”。
公共机构中曾经流传有关“暗势力”(deep state)的存在,这个阻挡政府运作的势力是结构性的,即使是部长和副部长都无法控制。如果真有这股势力,很大可能是部门中资深高级的官员,属下的小官若发现政府的运作被干扰,拨款的流向不明,有证据却面临法律保护力不足,是不会轻举妄动的。
另一个让公务员退缩的原因是,如果披露的信息属于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机密,或者如果信息是在他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得的,那么举报人也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除了修正法令,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提议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甚至是首相本人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撤销对吹哨者的保护,为吹哨者提供安全感,也是值得考虑的。
吹哨者的另一个揭弊管道是媒体和公民社会组织,同样不在受保护范围。这情况是举报人通常已经向当局举报,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有进展,而转向媒体或者公民组织寻求协助。又或者是公众对于执法机构的信任度不足,进而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以便得到舆论关注后,能引起当局的跟进。
很多情况是,一些案件的知情人碍于害怕被执法机构牵连,更担心本身安危,选择缄默,结果案件久久不能突破。在政府本身被指控参与调查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这也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当局应该视这种举动为公民意识的表现,更愿意被监督,利于加速办案。
简而言之,政府展现打贪决心应该被赞扬和支持,鼓励更多人成为政府耳目,能对违法乱纪的贪污起一定的遏制及警惕作用,但是举报人或者告密者的哨子能不能起作用,视法律能够给到多少保护和支援力度。希望安华的打贪行动不会雷声大雨点小,体制的改革须强化,修法动作亦要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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