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在一定程度上,比富人稅來得更適合。畢竟,有能力買奢侈品,基本上是衣食無憂。
尤其藉著掌握權力壟斷資源的政商世家及政二代官二代,常是奢侈品大客戶,他們是最需付出更多稅務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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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國偉
團結政府公佈了2023年財案,因調高T20群體個人所得稅率,引發不少議論。
T20,是指我國家庭收入最高的20%群體。
根據統計局在2019年的資料,T20月收入是1萬零960令吉起;人們也有用年收入來歸納,就是年收入10萬令吉以上。
但,月薪8, 400令吉也達到年收入10萬令吉了。這麼一來,不少家庭收入或個人收入,可能都晉升T20群體。
不少人自嘲,自己是屬於假T:明明日子過得就是M40,可歸類為T20,實叫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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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T20裡最底層,就是T1(收入RM10, 960 —RM15, 039),跟M40的頂層M4(收入RM8, 700 —RM10, 959),其實日子過得差不多。
至於大家俗稱的有錢人,是T2以上,是月入1萬5000令吉以上,年收入數十萬和百萬令吉的。
一般來說,每年公佈財案時,M40群體會抱怨,沒受惠多少感覺受忽略。
如今財案為M40群體捎來調低個人所得稅稅率佳音,可也讓不少感覺明明是M40,但偏偏屬於T20群體底層的朋友,叫苦連天。
如今專家及副財長都說明,是以可徵稅收入計算,因此只會影響年收入超過23萬令吉,月入近2萬令吉的群體。
反之,少過這收入門檻者,還享有節省稅務優惠。
這確實是好消息,只是財案裡明確說,這項稅率調降是照顧M40,可月入少過2萬令吉的“T20”也受惠了。
那麼,政府是否要考慮重新定義T20,把現在歸納為T20底層的人們,納入M40的群體。即把T20的門檻,從月入超過1萬5000令吉,調至2萬令吉起跳?
畢竟生活不容易,就算是T20,但T20底層壓根沒有“有錢人”的風光亮麗,依然是胼手胝足,努力打拼過日子。
這一次財案徵富人稅和奢侈稅,不是橫空出世。
前首相納吉在2016年財案中就開徵富人稅,當時鎖定目標是年收入60萬至100萬令吉(從25%增至26%),還有年收入100萬令吉以上者(從25%增至28%)。
而且,過去幾年也有開徵奢侈稅的呼聲。
我國的貧富差距問題,不是種族問題,從來都是社會制度與經濟架構的問題。
即使是華人,華社社會也存在貧富差距問題,而且就算是M40或T20底層的華人家庭也多數是打工族,不是刻板印象的華人大老闆。
所以,奢侈稅在一定程度上,比富人稅來得更適合。畢竟,有能力買奢侈品,基本上是衣食無憂。
尤其藉著掌握權力壟斷資源的政商世家及政二代官二代,常是奢侈品大客戶,他們是最需付出更多稅務的一群。
至於有些特殊情況,不是能力許可而是為了面子需要買奢侈品,那麼奢侈稅,就當作拉高充闊的門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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