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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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太太准备在最近立遗嘱,请问:“遗产受益人,是否可以是遗产执行人?”
在联络律师之前,我们想掌握一些这方面的常识,例如受益人尚未满18岁,能否成为遗产执行人?
如果不能,应该如何挑选遗产执行人?还有执行人需要具备的条件。谢谢。
答:苏宜健律师说,遗产执行人的最佳人选,当然是受益人本身,通常选择非遗产受益人成为执行人,原因可能是受益人未满18岁,或者受益人没有能力处理分配遗产的事务。
他说,遗产执行人是执行、管理与分配遗产过程的关键人物,遗产执行人就好像立遗嘱者的经理人。
他/她的责任重大,因为遗产的分配是否能顺利完成,受益人的权益是否获得保障,家族的生意是否能延续下去,甚至发扬光大,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所选择的遗产执行人,是否可以信任,以及有能力处理有很大的关系。
立遗嘱者可以在遗嘱里,委任最多4名遗产执行人,同时出任该项任务,立遗嘱者如果担心人多意见多,可能互相推卸责任,他们可以选择委任较少的遗产执行人,可以是一两名或3名遗产执行人。
假如立遗嘱者觉得他的遗产庞大,单靠“个人”是无法处理好他的遗产,那么他可以选择委托信托公司来管理他们的遗产。
委托信托公司管理遗产,当然牵涉到费用的问题,假如遗产数额较大,委托信托公司比委托“个人”可靠,因为它是由专业的方式来管理遗产,这可避免私吞遗产、家庭纠纷或执行人逝世,导致遗产无人管理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假如担心遗产执行人比立遗嘱者先去世,或者弃权,不能肩负这项重大的责任,怎么办?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在遗嘱里除了委托遗产执行人,也委托“候补”遗产执行人。
执行人须满18岁
另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委托遗产受益人成为遗产执行人?假如受益人已经满18岁,是可以的,假如受益人未满18岁,只好委托其他更适当的人选。
为了保护未满18岁受益人的权益,应该委托至少2名遗产执行人,目的是要让遗产执行人可以互相审查,达致平衡及保护受益人的目的。
我们可以说,处理遗产的事务,并非轻松的任务,要确保所委托的遗产执行人是最佳人选,至少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他们将为立遗嘱者处理遗产的事务,由于执行人将接触立遗嘱者的所有遗产,并且为他们管理钱财,所以立遗嘱者对执行人,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遗产执行人私吞遗产、处事不公正或拖延的行为,将会导致遗产受益人的权益受损。虽然遗产受益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来对付违法的遗产执行人,但这将对遗产的移交程序造成拖延的情况。
委托遗产执行人应征求同意
与此同时,在委托心目中的遗产执行人,应该征求他们的同意,告诉他们遗产执行人的责任,以及你对他们的信任、期望和要求,也许需要准备一笔酬劳来弥补他们,但这样可以避免日后执行人弃权,导致遗产陷入无人处理的状态。
苏律师补充,遗产执行人在处理分配遗产的任务,不只要谨慎,而且要公正无私,他们应该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为依归,假如他们处事不当,可能会引起受益人的不满,因此最好是选择人品好及处事能力强的人选。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委任1名居住在国外的亲人担任遗产执行人,是否可以考虑的选择,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不大实际。
一旦需要该执行人放下手上的事务,回国处理这一切,他是否能快速做到?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选择遗产执行人,若是居住在附近会比较理想。
在立遗嘱时,夫妻两人最好能坐下来商讨,如何委托遗产执行人,选出双方都认同的人选,避免夫妻选择不同的遗产执行人。
这是为了避免万一夫妻俩同时逝世,而他们又委托不同的执行人,就会出现两派遗产执行人,来管理共同拥有的遗产,所谓人多意见多,简单的事务可能变成复杂,导致拖延情况出现,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受损。
假如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虽然年轻,但是,只要他们已经符合法定年龄、人品可靠、有知识、有能力委托他们的孩子成为遗产执行人,也可以说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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