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宣布,满足三个条件的破产者,可向报穷局申请脱离穷籍。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第一个条件是,从接到庭令或破产令算起,破产期限已经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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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涉及的债务总额或未偿还债务不超过5万令吉。
“第三,没有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对破产人发出的庭令、法庭程序或调查程序。”
她说,满足这些条件者,可前往报穷局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检查他们的破产案件。”
更多详情,可到报穷局网站 www.mdi.gov.my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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