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賽夫丁指出,志願警衛團(RELA)成員不可使用槍械進行任何用途,包括對付農作物破壞者。
他昨日以書面回覆土團黨馬樟區國會議員袁懷紹的相關提問時說,對付農作物破壞者是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PERHILITAN)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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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2012年大馬志願警衛團法令(752法令)闡明,RELA成員可以在執法單位的書面要求下協助安全部隊,惟不包括使用槍械。
“不過,如果有需要,可以向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和警方提呈使用槍械的申請,並受到1960年武器法令和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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