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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2pm 28/02/2023

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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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医院刺伤人案 法官:送被告精神病院检查

拉央医院急症室刺伤病患案 法官:送被告精神病院检查 3月29日再过堂
不久前在士拉央医院急症室刺伤病患的男子,周二在士拉央地庭面控时,被法官谕令送往霹雳州红毛丹镇的乌鲁近打幸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检查。(档案照)

(吉隆坡28日讯)日前在士拉央医院急症室刺伤病患的男子,今日在士拉央地庭面控时,被法官谕令送往霹雳州红毛丹镇的乌鲁近打幸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检查。

控方提出将莫哈末凯鲁(22岁)送到精神治疗科中心的申请,因为该男子据信精神状态不稳定,法官诺拉吉阿批准控方申请,并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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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旺诺依曼万阿末阿扎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控方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提出申请,同时没有向被告提出保释建议。

“被告自本月15日起被扣留,并在士拉央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

身穿青色医院病服的莫哈末凯鲁被控于在本月14日下午3时45分,在士拉央医院急症室黄区蓄意使用一把利刀严重致伤29岁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较早前,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在通译员问是否明白有关控状时,被告表示自己意识不清楚,处在幻觉中,并听到耳边的低语。

3月29再过堂

没有代表律师的他在求情时也说,希望自己可以在姐姐位于峇都喼的住家接受治疗。

法官诺拉吉阿没有批准被告保释,同时择定3月29日就被告的精神检查报告进行过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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