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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2pm 28/02/2023

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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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醫院刺傷人案 法官:送被告精神病院檢查

拉央医院急症室刺伤病患案 法官:送被告精神病院检查 3月29日再过堂
不久前在士拉央醫院急症室刺傷病患的男子,週二在士拉央地庭面控時,被法官諭令送往霹靂州紅毛丹鎮的烏魯近打幸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檢查。(檔案照)

(吉隆坡28日訊)日前在士拉央醫院急症室刺傷病患的男子,今日在士拉央地庭面控時,被法官諭令送往霹靂州紅毛丹鎮的烏魯近打幸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檢查。

控方提出將莫哈末凱魯(22歲)送到精神治療科中心的申請,因為該男子據信精神狀態不穩定,法官諾拉吉阿批准控方申請,並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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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旺諾依曼萬阿末阿扎副檢察司在庭上說,控方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條文提出申請,同時沒有向被告提出保釋建議。

“被告自本月15日起被扣留,並在士拉央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

身穿青色醫院病服的莫哈末凱魯被控於在本月14日下午3時45分,在士拉央醫院急症室黃區蓄意使用一把利刀嚴重致傷29歲男子,因此牴觸刑事法典32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20年及罰款或鞭笞。

較早前,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被告點頭表示明白,法庭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在通譯員問是否明白有關控狀時,被告表示自己意識不清楚,處在幻覺中,並聽到耳邊的低語。

3月29再過堂

沒有代表律師的他在求情時也說,希望自己可以在姐姐位於峇都喼的住家接受治療。

法官諾拉吉阿沒有批准被告保釋,同時擇定3月29日就被告的精神檢查報告進行過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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