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能保障職工病假的權益,卻無法讓僱主對“假病假”說不的權益。假病假,並不是指有不肖醫生合謀賣病假單,而是一些人不想上班,藉故讓醫生相信自己生病,而獲得合法的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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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踏入社會的時候,第一份工作是透過職業介紹所得到。有一次,介紹所老闆到我們工作地點探訪我們這些合約工人時,發表了關於他對於病假的偉倫。
他認為,身為打工一族,給老闆留下深刻的印象非常重要。所以如果有小病,應該打起精神,繼續忍住上班。如果大病,為了維持良好形象,他個人是選擇請年假,而不是請病假。這個言論,至今我仍無法苟同,但也可能因為如此,我至今還無法站到那位老闆的高度。
大馬僱主聯合會是代表僱主的組織,其主席賽胡先日前認為,僱主應該訂下政策,若員工請太多病假,應該有嚴厲的行動對付他們,包括開除。言論一出,賽胡先和僱主聯合會即刻成為許多人討伐的對象,也簡單的將之視作僱傭關係的不平等、勞工階層被欺壓等,覺得在這種“對抗中”,對職工是非常不公平等等。
賽胡先的言論,被很多人批評,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沒有把話說得很仔細。我認為他所指的不是那些體弱多病,不得不常請病假的員工,而是那些明看就知道假借生病之名,常常請病假,而病假往往很巧合的落在連假、星期一、星期五、大節日前後等等,這些員工,除了僱主們不屑,其實很多跟他們共事的同事,也因為“有病者大”,默默為這些請假的同事善後,也不敢多哼聲。
法律已明文規定每個員工每年可獲得多少天的有薪病假,這一點,相信大馬僱主聯合會不會有所質疑。讓僱主生氣的是,那些常常請病假逃避工作和偷懶者,因為獲得法律的完善保護,他們也無可奈何。
而這類的損失,其實並不是僅僅在於企業因員工病假減少生產力,而是因為偷懶的員工為了獲得“合法的假期”,其到診所的費用最後也是由僱主買單,變成雙向虧損。很多人認為,僱主應該已把這類可能出現的虧損,算進營商成本內。但是長期下來,當僱主因為這些問題所困擾但也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時,開始傾向於選擇外包業務或只聘請合約工,長久下去,當越來越多人如此操作,也會為高失業率問題埋下伏筆,最後演變成經濟和社會問題。
目前的法律能保障職工病假的權益,卻無法讓僱主對“假病假”說不的權益。假病假,並不是指有不肖醫生合謀賣病假單,而是一些人不想上班,藉故讓醫生相信自己生病,而獲得合法的請假單。
一些醫生也承認,某些病痛如頭痛和瀉肚子,他們也無法透過儀器來診斷是否確有其事。醫生即使看不過眼,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以免自找麻煩。
裝病騙病假的問題,說來說去,是員工自身道德修養和自律的問題。法律很難起到作用。而僱聯鼓勵僱主們訂下政策對付請太多病假的員工,在法律上也很可能站不住腳。
迴歸正題,有病者獲得病假,這點沒有人質疑。至於靠假病假曠工者,法律確實很難保護到僱主的權益,只是在探討這類問題時,我們不應傾向於認為僱主應該吃這些悶虧,遇到這類問題,僱主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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