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結束罪犯的生命,等於斷絕了兩種可能:一、讓罪犯悔改贖罪的可能,二、讓罪犯承受現世自作自受的可能。帶著罪惡和譴責,在牢房裡走到生命的盡頭,雖活著,卻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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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媛蔡天鳳碎屍案雖然是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但無論是參與殺、砍、碎、煮全程所有環節,或單一環節的涉案者,都肯定罪不至死。儘管輿論普遍認為這宗命案的罪犯都是該死,不該再存活於世的惡魔。
被認為罪該萬死卻能免於一死,是因為香港早在1966年已不再執行死刑,並在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再怎麼罪大惡極,最重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然而殺人後,會再殘忍分屍的人,精神狀態多半不正常,一旦被鑑定為精神異常者,也不會被判監。
在蔡天鳳碎屍烹屍案之前,香港曾發生多起分屍案,自1988年至2013年發生的4宗案件中,兩案的兩名被告(1988年烹夫案、2017年吸毒媽媽肢解女兒案)便是被斷定為精神失常而被判無限期入住精神病院和醫院。另兩起案件的男兇手,分別是2008年的肢解棄屍援交少女案,以及2013年肢解父母案(此案共兩人涉及,共犯因被確定為低智商而當庭獲釋),則被判終身監禁。
蔡天鳳案比起之前的分屍案都來得可怕,不單單是因為手法之殘暴無人性,還因為一家人居然為謀財而能喪盡天良地同心協力殺害如此親近的熟人。但無論再如此恐怖加碼,經警方偵查結果若真能證實蔡天鳳殘死於前夫鄺姓一家四口之手,四人最悲慘的下場不過就是終身監禁。這豈不是太便宜他們了嗎?
處死罪犯,雖能給社會圖個安靜和清淨,大快人心,但未必是最嚴厲的懲處。
香港一位前黑幫分子文錦裳,在21歲時結夥搶銀行槍殺了一名警員,被判終身監禁,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在關押24年後重獲自由。文錦裳出獄後洗心革面,參與青年教育工作,提醒青年別步上他的後塵。他回顧那無止境的服刑歲月說,所承受的痛苦比死還難受,甚至說若可以選擇寧願被判死刑。
亡命之徒,不知道死亡的可怕,覺得大不了一死。然而在宗教信仰的教導下,不少人相信死後還有另一個世界和審判在等著我們。死不是一了百了,所以現世為人處事應全力棄絕罪惡,否則死後將進入一個無法解脫的痛苦深淵。雖然人們相信,卻無能力證明地獄的存在。
在人們無能力證明罪犯死後將到另一個世界承受更大、更痛苦的處罰時,快快結束罪犯的生命,等於斷絕了兩種可能:一、讓罪犯悔改贖罪的可能,二、讓罪犯承受現世自作自受的可能。帶著罪惡和譴責,在牢房裡走到生命的盡頭,雖活著,卻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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