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华裔中年男子因手机内藏有色情物被控案件,随着案件所须的文件已在今日提交至法庭,案件展期至5月18日过堂。
此案被告53岁,他于去年12月15日案件过堂时,因病缺席,今日则在代表律师陪同下,现身在乔治市推事庭。
控方在庭上表示,此案所需的文件已准备好,可在今日提交,要求展延过堂进行案件管理,获得推事玛诺玛妮准允。
控状显示,被告在2014至2020年期间,在槟岛东北县三条路门牌19号建筑内,被发现其手机内藏有色情视频与照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为伊达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