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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5pm 02/03/2023

罚款

履行

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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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無法履行消費人仲裁庭判決 董事長罰4萬1300令吉

(大北马)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判决,董事长被罚4万1300令吉
莫哈末尼佔認罪後,被判罰款4萬1300令吉。(黃惠玲攝)

(亞羅士打2日訊)一家經營朝聖配套的代理公司因無法在14天內消費人仲裁庭的判決,即賠償16萬9577令吉給予13名消費者後,公司董事長今日被押往亞羅士打推事庭面控時認罪,推事判決被告罰款4萬13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尼佔(50歲)是Massnizam旅遊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他今日在推事莫哈末祖希爾米麵前承認13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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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判決被告其中10項指控各罰款3000令吉,而針對另3項的指控,被告的公司則被罰款各3300令吉、4500令吉以及3500令吉,如果公司不還罰款,將被開出徵稅令。

根據控狀,該公司因無法履行消費人仲裁庭的判決,即於2020年1月22日、2月17日及3月3日發出的通令,必須在14天內賠償給13名消費者6990令吉至2萬7560令吉不等的賠償金。

因此,該公司已牴觸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117(1)條文,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另外,吉打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發文告說,該公司於昨日也面對另13項指控,因無法在14天內履行消費人仲裁庭的庭令,賠償給13名消費者,因而被推事判決罰款3萬9000令吉。

文告也說,該名公司董事長也因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條文,正接受14年監獄服刑。

此案的主控官分別是莫哈末尼佔、賽夫賽丁和莫哈末希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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