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一名男性建筑工人在一间住所偷走一名女子的两件内裤,推事庭判处他罚款2400令吉。
根据马新社报道,45岁的刘志红(音译)今日承认在2月24日傍晚6时于斯里白沙罗镇的一所房子,偷走23岁女子的两件内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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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副检察司茜蒂玛利亚要求推事判处合适的刑罚,以免被告再犯,而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自身没有固定收入,请求从轻判刑。
推事扎兰判处罚款2400令吉,若被告不缴纳罚款,则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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