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3间推事庭今日分别判处拥有假身分证的27名印尼人监禁3个月,当中有两人判处罚款2000令吉和3000令吉。
根据控状,他们在2月27日早上10时30分于蒲种工业区第6区犯下罪行,即工厂工人未经有效授权,持有假身分证作为身分证明,触犯了1990年国家注册条例第 25(1)(e) 条规定,若罪成,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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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新社报道,这27名印尼人的年龄介于19岁至70岁,各自在推事沙里阿努亚、扎兰及莫哈末依斯甘达面前认罪,而推事随后裁定他们从2月27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此外,当中两名被告卡斯米拉和苏利亚迪各面对罚款3000令吉或监牢3个月,以及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2个月的惩处。
此案的检控工作由国民登记局的诺法迪拉和祖卡纳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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