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3間推事庭今日分別判處擁有假身分證的27名印尼人監禁3個月,當中有兩人判處罰款2000令吉和3000令吉。
根據控狀,他們在2月27日早上10時30分於蒲種工業區第6區犯下罪行,即工廠工人未經有效授權,持有假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觸犯了1990年國家註冊條例第 25(1)(e) 條規定,若罪成,可判處最高3年監禁或最高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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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新社報道,這27名印尼人的年齡介於19歲至70歲,各自在推事沙裡阿努亞、扎蘭及莫哈末依斯甘達面前認罪,而推事隨後裁定他們從2月27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此外,當中兩名被告卡斯米拉和蘇利亞迪各面對罰款3000令吉或監牢3個月,以及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2個月的懲處。
此案的檢控工作由國民登記局的諾法迪拉和祖卡納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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